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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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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共安排专项资金373万元,共3个项目:一是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293万元;二是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专项项目30万元;三是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专项项目50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背景

  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专项工作经费,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项目。2011年,州公积金中心向州政府请示,经州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2020年,财政安排该项目资金293万元,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绩效目标:一是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二是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2)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背景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动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建设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抓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首批试点中心之一,必须于2019年1月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建设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系统承建方进行详细分析讨论后,结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二期于2020年底前完成。该项目已如期完成,达到预期成效。“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公积金”一期实现查询事项。共涉及七个查询功能,分别为: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明细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还款明细查询、贷款进度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试算;二期实现办理事项与便民工具。其中:办理事项共涉及六项功能,分别为:退休提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新建翻修提取,物业费提取,贷款提前还款;便民工具共涉及八项,分别为:业务指南,服务渠道,公积金利率,还款试算,提前还款试算,业务网点查询,合作楼盘查询,常见问题。2020年6月,州财政局下达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专项资金30万元,该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价为29.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州公积金中心实际支付项目承建方价款29.5万元,节约项目资金0.5万元。

  (3)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的部署,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住建部决定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并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并于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实施该项目。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系统承建方进行需求分析,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了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计划于2019年4月底以前完成。该项目已如期完成,达到预期成效。2020年6月,州财政局下达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专项资金50万元,该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价为49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州公积金中心实际支付项目承建方价款49万元,节约项目资金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绩效目标:一是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二是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完成计划指标:归集住房公积金34亿元;提取2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亿元。严格落实中央、省、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四办”服务,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增值收益计划实现17000万元。

  (2)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建设要求,一是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与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接口开发。二是2019年完成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一期工作,即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接口上线工作。三是2020年完成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二期工作,即住房公积金部门业务在“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实现线上办理。

  (3)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要求,搭建各地公积金中心与税务总局间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个税抵扣数据传输与管理通道。具体目标为:

  1.明确公积金中心向数据平台报送的数据范围、格式、时间等,建立公积金中心与数据平台之间的技术接口和安全规范,方便公积金中心使用;

  2.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公积金中心、住建部、税务总局之间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全流程的防篡改、防伪造、防抵赖机制;

  3.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公积金税务抵扣相关数据集中存储;

  4.按照住建部与税务总局的协定,建立与税务总局的个税抵扣数据共享接口;

  5.通过建设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每天通过区块链技术报送住房公积金业务增量数据,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平台提供数据基础。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专项项目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按照“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系统承建方进行对接,通过需求分析调研,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时间表,明确沟通机制、责任人,实现该项目开发、测试、上线、验收顺利完成。按照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系统承建方进行对接,通过需求分析调研,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时间表,明确沟通机制、责任人,实现项目开发、测试、上线、验收顺利完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三个部门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了解“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资金、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评价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结合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设计了三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若干个二级指标,若干个三级指标。

  评价方法:本项目采用比较法及问卷调查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评价抽样:本次评价随机向项目受益人20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项目的建设及应用满意度进行调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单位自行组织评价。主要对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从项目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分为95分,评价等次为优秀;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自评得分为97.38分,评价等次为优秀;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自评分为99.6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自评,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有效,资金支出效果非常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已实现年初既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一是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与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接口开发;二是2019年完成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一期工作;三是2020年完成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二期工作。“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建设项目已实现年初既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住房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动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建设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抓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首批试点中心之一自上而下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并于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自上而下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住房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严格按照“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系统承建方进行对接,通过需求分析调研,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时间表,明确沟通机制、责任人,实现项目开发、测试、上线、验收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要求,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系统承建方进行对接,通过需求分析调研,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时间表,明确沟通机制、责任人,实现项目开发、测试、上线、验收顺利完成。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

  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76家, 净增单位173家,新开户职工1.4万人,净减职工0.27万人;实缴单位4,579家;实缴职工19.71万人,缴存额40.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44%、0.20%和5.65 %。2020年末,缴存总额355.58亿元,同比增长12.75%;缴存余额133.71亿元,同比增长4.7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一致。

  提取:2020年,13.11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11亿元,同比增长 24.08%;占当年缴存额的84.83%,比上年增加12.6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21.87亿元,同比增长18.17%。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9万笔41.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4%和增长10.6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7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4万笔325.67亿元,贷款余额130.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2%、14.65%、13.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42%,比上年末增加7.7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0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89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397.36万元。

  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亿元,1年以上定期2.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7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97.42%,比上年增加7.78个百分点。无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事项。

  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

  (1)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与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接口开发1项。

  (2)完成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一期查询事项7项上线工作。

  (3)完成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二期业务办理与便民工具事项11项上线工作。

  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口开发1项。

  2.质量指标:“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接口开发上线并通过验收。符合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口接入的技术要求并通过验收。

  3.时效指标:“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一期上线时间计划为2019年底,实际为2019年4月;二期上线时间计划为2020年底,实际为2020年12月。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4月,实际为2019年4月。

  4.成本指标: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建设成本预算为30万元,实际为29.5万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口开发项目建设成本预算为50万元,实际为49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

  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4,251.47万元,同比增长7.72%。存款利息4,316.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9,931.84 万元,其他(逾期贷款罚息)2.77万元。

  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391.74万元,同比增长10.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098.55万元,归集手续费1,489.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80.81万元,其他(抵押登记费)22.65万元。

  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859.73万元,同比增长5.15%。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6.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20.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52.6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20.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52.6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84.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205.07 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860.22万元,同比下降1.02%。其中,人员经费1,341.61万元,公用经费105.13万元,专项经费413.48万元。

  住房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项目

  1.社会效益指标:该项目可为云南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支持,同时为全州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享受移动终端带来服务便利。

  2.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建成后,为缴存职工在“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提供线上业务办理,做到部分业务零跑腿,提升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项目

  1.社会效益指标: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公积金)提供数据支撑。

  2.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心、住建部、税务总局之间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全流程的防篡改、防伪造、防抵赖机制;保护缴交职工的个人隐私。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单位专项项目资金从立项申报,到预算批复,到项目执行,都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有项目必有依据,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着服务于广大缴存人着手。通过财政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于广大缴存者。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本单位取得了一些项目绩效管理的经验: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细化绩效指标是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的关键;二是根据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建设方案,落实项目相关责任人是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的有效保证;三是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单位部分人员对全面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全面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形成;二是项目的申报、实施、自评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职责范围及分工;三是绩效评价工作较为复杂、专业性强,缺乏对项目绩效评价的把握,绩效指标设立质量不高。

  七、有关建议

  为有效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州财政局多指导部门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多组织绩效管理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全面绩效管理新要求。

  (二)建议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指导部门完成每年绩效评价工作。

  (三)建议财政加大对我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程度预算资金投入,让高科技、高信息化更多地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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