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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2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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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为强化我委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委及时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全州综治工作的信息和动态,调查分析全州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综治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县市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建设;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维稳指导科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对发现的突出涉稳问题,及时预警并跟踪督办;统筹督促指导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进行排查;协调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加强与各县市、各单位的联络工作,推动和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机构和管理体制。机构情况:州委政法委内设9个科室和政治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属财政全供给单位。州委政法委人员编制属于秘密(略)

  (二)部门总体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

  部门总体目标: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五个过硬”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年度绩效目标:1.抓实综治调研,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在走访中宣传和普及政策知识,做到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内部宣传、专题宣传,集中开展“六个一”法治宣传活动(一批宣传材料、一批公益广告、一批报道、一批视频专题片、一批深度策划、一轮宣教活动)。2.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推动政法工作能力向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3.认真做好红河长安网、红河政法委微信、微博宣传工作。红河长安网每月完成稿件数80篇。4.完成综治维稳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和指标。5.完成省级先进平安县市创建工作。6.做好维稳情报预警、重点人源稳控、劝返,突发涉访应急处置工作。7.做好边境立体防控体系,统筹抓好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8.全州完成新建7,000个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的任务。9.完成州县两级视频联网基础平台和综治中心建设。

  (三)整体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4,304,914.45元(其中:2010404款战略规划与实施拨入经费150,000元,占总收入的1.04%;2013101款基本支出拨入经费9,457,638元,占总收入66.11%;2013199款项目拨入经费1,925,900元,占总收入13.46%;2049901款项目拨入990,000元,占总收入6.88%;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拨入经费343,216元,占总收入2.39%;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入经费752,025.44元,占总收入的5.23%)。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拨入经费137,650.01元,占总收入的0.96%,2210201 款住房公积金拨入经费548,485元,占总收入3.81%。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0,281,163.39元(其中: 2010399款项目支出190,000元占总支出0.93%;2013101款行政运行支出9,453,001.97元,占总支出46.61%;2013199款项目支出2,341,047.61元,占总支出11.54%;2040219款信息化建设支出5,462,496.90元,占总支出26.83%;2040219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58,643.50元,占总支出5.20%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9,768元,占总支出1.67%;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2,025.44元,占总支出的3.69%。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135,694.97元占总支出的0.67%,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548,485元占总支出2.69%;支出占总收入的141.54%,年终经费结余973,995.1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600,300.34元;项目支出结余373,694.83元;),结余占收入的6.77%。

  2020年支出总计20,363,335.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1,147.98元;项目支出9,132,188.01元),工资福利支出9,311,132.99元,占总支出45.72%;(基本工资2,111,776元,津贴3,558,672元;奖金2,079,56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80.58 元;其他工资福利111,731元;养老保险缴费752,025.44元;职业年金135,694.97;住房公积金548,4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71,733.10元(2013101款1,521,846.99元;2080501款5,200元;2010399项目经费190,000元;2013199款2,136,681.61元;2049901款1,018,004.50元),占总支出23.92%(其中:基本支出办公费117,305元;电费2,839.17元;差旅费332,895元;27,345元;培训费49,400元;公务接待费28,01元; 劳务费12,600元;工会费115,953元;福利费107,4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994.82元;其他交通费49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173元)。项目支出办公费145,142.36元;印刷费216,700元;咨询费20,500元;邮电费18,928.72元;差旅费37,070元;维修维护费694,134.80元;租赁费46,202.73元;会议费5,682元;培训费400,739元;公务接待费7,890元;劳务费13,295元;委托业务费78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元;其他交通费109,99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4,124.5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658元,占总支出1.91%(离退休费339,768;生活补助54,000 元;奖励金90元)。资本性支出5,791,811.90元,占总支出28.45%(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购置5,462,496.90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29,315元)。

  3. 财政拨款结余明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收回2019年结余资金40,360.67元;结余: 973,995.17元,其中:人员经费239,377.73元;日常公用经费360,922.61元;项目经费373,694.83元(其中:2010404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目150,000元;2013199款综治维稳经费209309.83元;2049901款扫黑除恶经费14,385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成立以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同志为组长,州委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孙丽芳同志负责联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州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和绩效管理制度,我委制定出台了《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维稳经费及绩效管理规定》、《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3.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对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编制,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程指导下,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围绕我委单位职责,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按照本年度内各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的指标及指标值的设置。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本级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整体支出预算及与我委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委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自评,形成我委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 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 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5)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

  (6)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7)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8)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红河州州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情况,绩效评价组结合《红河州2020年度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委2020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了解,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本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21号)文件,红河州委政法委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完成。

  年终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我委2020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年终形成《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要从部门基本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法办〔2019〕19号)文件,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佘建军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李萌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组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佘建军,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主要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质量和与业务有关各方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的沟通,解决业务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

  副组长 :李萌,办公室主任,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复核,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起到保障作用。

  成员: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整体支出前期调研、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委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7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2020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城区、乡镇覆盖达100%,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提供强有力支持。但绩效管理质量控制工作有待加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实现较好,年初绩效目标超额实现。有效指导推动全州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掌握分析全州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党委等部署,对全州政法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局性安排和工作要求,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43项,完成43项,完成率达100%。自评分为99.70分。

  具体自评情况及分值见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水平有待提高。预算完成率较低,执行进度不及时。

  2、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基础信息完善性不足,资金使用合规性不足。

  3、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自评质量不高。

  (二)整改情况

  1、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

  2、完善2021年资金预算编制,压实责任。加快2020年结余资金支付进度。

  3、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落实绩效全流程管理。

  我委针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整改,形成《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整改报告》。

  五、结果用于管理。

  一是将财政或本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年度我委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明确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制定绩效目标,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作为重大新增政策或延续性项目入库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三是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内容,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落实。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委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已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具体表现为单位资产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和负责资产卡片系统录入和系统信息更新,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实;由各科室具体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如出现工作调动、资产使用年限较长无法使用等情况,则及时将情况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实相符,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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