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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12/0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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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自查自评,按照《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自评分100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正科级):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科技与信息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机关行政编制7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负责管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州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州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州自然资源规划档案馆、州城乡规划展览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机构改革入正轨,统筹布局优空间,打好“三调”工作收官战,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打下坚实基础,主动服务保发展,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重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项目等各类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已储备土地的出让,推动储备土地从“净地”向“优地”转变。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用地“增存挂钩”“增违挂钩”“增减挂钩”机制。生态优先护资源。积极申报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两条主线助脱贫。坚持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两条主线,落实好用地保障、地灾防治等自然资源扶贫政策措施和控辍保学、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严执法,常态化抓好执法工作,严格开展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发现、查处、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强党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把从严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

  (四)人员编制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 72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10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下达资金预算366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30万元(人员经费1693.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7万元),项目支出16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安排项目四个,一是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运行经费,二是矿产资源核查经费,三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四是二调新增耕地土地整治项目核实工作经费。

  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是一座融专业性、知识性、互动性、趣味性、艺术性、科技性于一体的绿色智慧主题展览馆,是全面展示红河州城市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和未来愿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展馆总用地面积241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0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356平方米,布展面积约11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3亿元。

  红河展览馆注重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生,建筑造型磅礴大气,特色鲜明;室内空间装饰设计追求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简洁大方又不失美感。2017年2月15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5日投入试运行,整个工程历时9个月。

  展览馆包含规划展厅、城建档案馆、报告厅和综合会议室、其他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等,共三层。一层为城市序厅、历史人文展区及红河州60周年庆成就展,具体包括领导关怀、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保护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规沙盘等15个展区;二层为建设成果展区和规划展区,具体包括奔腾红河、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数字沙盘等13个展区,还有能量单车、飞行影院等互动体验项目。三层主要为县市规划展区和互动体验区,具体包括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科普教育、13县市规划、4D影院及VR等多项互动体验项目。

  展览馆以“云上梯田,梦想红河”为展示主题,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丰富多彩的展示内容,生动形象的展示手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详尽展示了红河州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规划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已成为提升和展示红河州形象的新名片,被称为红河州的“城市会客厅”。

  2020年共接待国内外各类参观者共计5万余人,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展厅提升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开馆时间较上年减少,除去周一闭馆维护设备,全年实现开馆241天,劳动节、端午节、中秋国庆“双节”等各个节假日均正常开馆接待参观者。其中,接待北京、浙江、贵州、广东等省内外各级党政考察团以及云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财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中央民大附中等各类团体 160余个,开展专业讲解服务200余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始终维持正常开馆,整个展馆秩序井然,未发生安全事件。

  矿产资源核查经费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工作的有关部署,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正有序推进。州级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启动了两项重大专题研究的工作,目前正在对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绿色矿山评估、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项目均按照相关规范高质量完成项目。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全面推进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和规划数据库建设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乙方组织技术团队进行现场初步踏勘和资料收集;第二阶段:完成初步规划方案,提交甲方研讨及征询意见;第三阶段:根据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成果,提交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为甲方联系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或技术审查,完成州规委会审议;第四阶段:根据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审批成果(含数据库),提交审批机关审批;第五阶段:后续服务阶段,协助完成规划数据录入红河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确保数据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二调新增耕地土地整治项目自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调整二调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来,含二调新增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指标都被永久停止使用。2011至2015年间我州共实施二调新增耕地项目50个,经省厅与自然资源部对接该类项目已经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系统中删除,目前可将这批项目的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扣除后,剩余的开发未利用地面积重新录入系统,从而得到相应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开展二调新增耕地土地整治项目清理核实工作,准确核定土地整治项目实有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等别,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录入备案,产生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缓解我州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困难的现状,保证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跟踪问效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红河展览馆运行经费红财资环发〔2020〕26号文件,下达2020年运行经费164万元。2020年下达的16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展览馆合同制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安、保洁、馆内外绿化养护、电梯维修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展厅电子设备的维修维护等等,此经费是展览馆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我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

  矿产资源核查经费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矿产资源核查经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0〕25号),下达矿产资源核查经费180万元,涉及项目6个,分别为:

  (1)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预算经费80万元,中标价72万元,已支付前期工作经费43.2万元;

  (2)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机构入围合同》,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项目共7个,支付工作经费3.24万元;

  (3)根据委托合同,2020年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项目3个,支付工作经费1.8万元;

  (4)根据委托合同,2020年绿色矿山评估和实地核查项目共2个,支付工作经费1.2万元;

  (5)红河州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建设项目,预算经费68万元,中标价62万元,目前正在公示,预计今年内支付工作经费62万元。

  6.经州公安局检查升级安全费用96万元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预算金额2150万元,中标金额1994.00万元,2019年底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第一次支付于2020年4月,即合同签订后支付规划编制费总额35%,支付给乙方1(牵头单位)539万元,支付给乙方2(成员单位)158.9万元,共计679.9万元;二是乙方在前期基础工作中投入大量人力和工作量,编制时间延期导致乙方如按原合同支付进度,则无法保障人员和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更好地保障后续工作,高质量完成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州级空间规划的编制实际,经过甲乙双方讨论、沟通,于2020年11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并给予了第二次支付。第二次支付规划编制费总额 20%,在乙方完成红河州国土空间现状分析与未来风险评估、红河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红河州区域协同发展与战略定位研究、红河州产业空间布局及要素配置政策研究、红河州城镇人口与用地发展趋势和支撑关系研究等5个核心专题研究成果编制,进行汇报,修改完善并提交专题成果后,支付给乙方1(牵头单位)308万元,支付给乙方2(成员单位)90.8万元,共计398.8万元。截至目前,共计支付1078.7万元。

  二调新增耕地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其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万元,开远市16万元,建水县20万元,石屏县16万元,弥勒市48万元,泸西县40万元,红河县28万元,元阳县24万元,河口县8万元。已全部足额到位。已使用240万元。其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万元,开远市16万元,建水县20万元,石屏县16万元,弥勒市48万元,泸西县40万元,红河县28万元,元阳县24万元,河口县8万元。

  7.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建立资金管理机构

  在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设立会计科目,专人管理,保证了项目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按照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流程进行资金管理,建立资金风险防范机制,执行经费审批制度,落实工程款拨付审批手续,项目资金支付符合合同约定,能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有效,财务信息全面,能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整改。

  8.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情况组织机构建立

  项目由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通过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项目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付款。

  (2)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项目主要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项目合同制等制度,同时建立了后续运行管理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当时实际情况,控制工程质量,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项目在进度、质量、投资方面取得了有效保障。

  9.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中标金额1994万元,未超出拨付资金完成采购。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有关部署,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有序推进。州级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启动了17项重大专题研究的工作。目前,已形成“双评估”、“双评价”、区域协同发展与战略定位研究、产业空间布局及要素配置政策研究、城镇人口与用地发展趋势和支撑关系研究等5项核心专题研究初步成果以及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方案报告成果(包含总体定位、区域协同与战略、指标体系构建、总体格局、主体功能区优化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由于机构改革,整个规划编制系统做出重大调整,相关政策规范不断在完善健全中,因国家、云南省在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构建过程中政策、编制内容不断有新的规定和要求,造成成果提交时间延后。在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未完成前,州级国土空间规划无法有效落实上位规划相关分解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故无法按期完成本级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作为落实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政策手段,将通过空间的开发、保护、置换和更新,更好地服务保护发展需求,划定高效和谐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有力支撑我州的高质量发展。

  10.结果应用

  本次财政审核结果将作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以及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报的重要依据。

  11.结果公开

  办公室在2020年1月21日前负责将绩效自评报告正文和附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12.问题整改

  第三方查出存在问题,对于本级存在的问题,由职能科室进行全面整改;对于对下转移支付支出,由职能科室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存在问题的县市按照第三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上报职能科室。

  三、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情况

  (一)基础工作(12分) (自评分12分)

  1.组织保障(2分)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自评分2分)

  2.制度建设(6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印发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或落实方案的,得3分;印发其他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办法或操作细则的,每项1分,最多3分。(自评分6分)

  3.指标体系(4分)建立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的,得2分。建立本行业或本部门普遍适用绩效指标体系的,得2分。(自评分4分)

  (二)绩效评估管理 (10分)(自评分10分)

  1.评估范围 (4分)自主或联合州财政局开展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或经常性项目定期绩效评估工作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自评分4分)

  2.质量控制 (3分) 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绩效评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自评分3分)

  3.结果应用 (3分) 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重大新增政策或延续性项目入库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按照应用程度分为优、中、差3档计分,优3分、中2分、差1分。(自评分3分)

  (三)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30分)(自评分30分)

  1.目标管理范围(7分)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2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的下属单位数/下属单位总数×2分。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数/部门项目总数×3分。(自评分7分)

  2.目标管理规模(4分)2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总额×2分。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总额×2分。(自评分4分)

  3.目标管理质量控制 (3分) 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绩效目标审核的,得3分。(自评分3分)

  4.监控管理范围规模(6分)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的,得2分。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部门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总额×2分。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总额×2分。(自评分6分)

  5.结果应用(10分)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的,得3分。按州财政局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的,得3分。监控情况良好,或对偏离绩效目标较大、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时提出整改或预算调整意见的,得2分。将监控结果应用于下年度预算管理的,得2分。(自评分10分)

  (四)绩效评价管理(30分)(自评分30分)

  1.评价范围(10分)按要求开展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得2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下属单位个数/下属单位总数×2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项目数/部门项目总数×4分。按要求开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的项目数/按要求需上报自评结果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数×2分。(自评分10分)

  2.评价规模(6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总额×2分。按要求开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的项目金额/按要求需上报自评结果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额×2分。开展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数达到部门重点项目总数五分之一的,得2分,否则,得分=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数/部门重点项目总数×5×2分。(自评分6分)

  3.质量控制(3分)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参与部门评价的,得3分。(自评分3分)

  4.问题整改 (5分)按要求完成财政评价整改的问题个数/财政评价应当整改的问题总数×5分。(自评分5分)

  5.结果应用(6分)将财政或部门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得6分;绩效评价结果未应用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未开展财政或部门评价的,不得分。(自评分6分)

  (五)绩效信息公开及其他(18分)(自评分18分)

  1.绩效目标公开(4分)按要求公开项目绩效目标的,得4分,否则,少公开1个扣1分,扣完为止。(自评分4分)

  2.评价结果公开(6分)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信息的部门项目数/应公开绩效自评信息的部门项目总数×3分。按要求公开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报告数/应公开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报告总数×3分。(自评分6分)

  3.宣传培训及其他(8分) 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主动宣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每篇0.5分,最多1分。组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的,得2分。部门自主开展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或创新结果应用的,最多5分。管理机制(5分)建立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得5分。(自评分8分)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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