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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5/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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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对中央、省、州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2019年度中央、省、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8个(合计资金5054.00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具体项目资金情况如下:

  (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情况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9个(资金合计3681.0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为: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经费130.00万元,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256.00万元;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经费150.00万元;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889万元;红河州河湖水质监测经费80.00万元;水污染防治调查、分析与研究经费150.00万元;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130.00万元;红河州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经费1850.00万元;红河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方案46.00万元。

  (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情况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个(资金合计340.0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为:红河州2016—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费80.00万元,红河州县城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经费260.00万元。

  (三)州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情况

  州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7个(资金合计1033.0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为:数字环保系统平台(第二期)建设经费298.00万元,重点环境评价经费110.00万元;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经费100.00万元;环境污染减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60.00万元;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100.00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经费65.00万元;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经费30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围绕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经费13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根据国际有关文件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要求,形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通过评价识别确定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空间用途分区和管控要求,形成红河州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图;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任务,为实施生态空间管控,严格生态环境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基本形成红河州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图;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任务。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基本形成红河州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图;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任务。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30万元,已支付70万元,执行率53.8%。项目未能完成原因:项目未能完成原因:根据《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由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目前红河州“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已完成,需待省级技术组认定,省级技术组认定同意后,此项工作即可完成。 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项目绩效自评分89分,自评等级为“良”。

  2.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256.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预计完成32个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样品采样。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完成32个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样品采样任务。

  2018年省级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256万元,资金未支付。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3.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经费15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完成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报告,为加强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正在开展公开招投工作。

  2018年省级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50万元,资金未支付;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4.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889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通过开展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完成蒙自、开远、金平、元阳、泸西、弥勒等县市三级站实验室的改造,配置(更新)监测基本仪器设备,加强监测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三级站监测能力和水平。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蒙自、开远、金平、元阳、泸西、弥勒等县市三级站实验室的改造,配置(更新)监测基本仪器设备。

  2018年省级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889.00万元,已支付879.88万元,执行率99%。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5.红河州河湖水质监测经费8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通过对红河州域内河湖库水质监测,为加强红河州河湖库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由于前期调查工作需要大量时间,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完善实施方案。

  2018年省级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80.00万元,资金未使用。红河州河湖水质监测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6.水污染防治调查、分析与研究经费15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1)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水污染项目调查研究和储备,促进项目申报实施。(2)促进异龙湖水质日益改善,确保在2019年,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保持稳定,完成河道截污治污,科学调度外流域补水,保障清水连续通畅入湖。到2020年,异龙湖水质保持Ⅴ类,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或保持在Ⅴ类水质标准以上,湖泊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向更好水质目标迈进。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1)编制《红河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目标。(2)对异龙湖流域、湖区和周边开展多区域、多点位的水质加密监测,以及污染源调查监测分析研究,加强异龙湖流域水污染问题排查、检查,督促石屏县加快问题整改。解决影响异龙湖水质的污染问题,促进异龙湖水质日益改善。

  2018年省级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50.00万元,已支付150万元,执行率100%。红河州河湖水质监测项目绩效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13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1)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油田、尾矿库、填埋场等地块相关调查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核实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核实全州共新增尾矿库调查任务159个,与“二污普”衔接的重点行业企业49个,合计208个任务。(2)依托现有的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基础信息调查专业机构名单,完成尾矿库、“二污普”重点行业企业增补调查。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核实全州共新增尾矿库调查任务159个,与“二污普”衔接的重点行业企业49个,合计208个任务。完成尾矿库、“二污普”重点行业企业增补调查任务。

  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30.00万元,资金未支付。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8.红河州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方案经费185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完成辖区内50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报告编制、全流程质量控制等工作。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完善实施方案;项目正在开展过程中。

  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850.00万元,已支付50万元,执行率0.27%。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分85分,自评等级为“良”。

  9.红河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方案46.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建立红河州统一的补偿机制,覆盖红河州流域的绝大部分县市,达到红河州流域全面建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完善实施方案;项目正在开展过程中。

  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46.00万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19年12月25日),资金未使用。红河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方案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红河州2016—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费8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1)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2020年比2015年下降22%;(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2020年比2015年下降15%;(3)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2%;(4)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5%;(5)准确掌握各红河州各县市、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识别主要排放源,预测未来减排潜力,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合理制定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6)控制全球气温升高不超过2℃。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完善实施方案;项目正在开展过程中。

  2019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80.00万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19年12月12日),资金未使用。红河州2016—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2.红河州县城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经费26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编制完成13县市城内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完善实施方案;项目正在开展过程中。

  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安排本项目资金260.00万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19年12月13日),资金未使用。红河州县城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绩效自评分83分,自评等级为“良”。

  (三)州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字环保系统平台(第二期)建设经费298.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整合利用省、州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完成数字环保(二期)建设,完成后与省级、市县级平台搭建互联共享数据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辅助环境管理决策。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数字环保(二期)建设工作任务。

  2019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298.00万元,已支付156.04万元,执行率52%。数字环保系统平台(第二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分86分,自评等级为“良”。

  2.重点环境评价经费11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承担红河州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承担环境工程(含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调查和验收报告技术编制及审查工作;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调查和验收报告技术编制及审查工作。

  2019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10.00万元,已支付38.27万元,执行率34.8%。尚未完成资金支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先行完成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二是因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定的制度要求,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职权范围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但鉴于在实际工作中重点环境评价经费是按财政年度作出预算安排,而当年财政关门决算至次年项目经费预算下达期间,辖区内的重点环境评价工作依然需持续开展(实时不间断进行),不能停滞,后续州域内重点项目环境评价产生的费用将实时支付。重点环境评价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85分,自评等级为“良”。

  3.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经费10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对个旧市倘甸双河流域周边企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正在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00.00万元,资金还未支付。项目未能完成原因:我局在2019年实施了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新增的情况,需州级资金进行配套。该项目同时申报了省级资金,申报项目资金共计386万元。在2019年9月收到2018年中央土壤法治防治专项资金中申报的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资金256万元(红财建发〔2019〕7号),该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前期手续将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招投标;于2019年11月底收到2019年中央土壤法治防治专项资金中申报的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30万元(红财资环发〔2019〕22号),该项目已2020年2月11日完成州财政审批手续,该项目将实行单一性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故暂时对州级资金未进行资金支付,预计2020年10月底完成项目实施的资金使用。

  4.环境污染减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经费6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1.大气方面:2019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2%,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8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旧市、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8年同比下降。2.到2019年底,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南盘江、红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40%、95% 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 %以内。蒙自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市级、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并按质完成省厅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1.大气方面:2019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8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旧市、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8年同比下降。2.到2019年底,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南盘江、红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40%、95% 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 %以内。蒙自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市级、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并按质完成省厅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2019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60.00万元,已支付2.4万元,执行率4%。环境污染减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项目绩效自评分83分,自评等级为“良”。

  5.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经费10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①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②《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8〕68号)开展全州44个河流断面每月例行监测;20个湖库季度监测;165家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监测;17个空气自动站点运维,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运行中损坏的零部件及时维修、更换。完成全州44个河流断面每月例行监测,0.1万元/点·月,合52.8万元;20个湖库季度监测,1万元/点·季度,合80万元;165家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监测,1万元/家·年,合165万元;17个空气自动站点运维,1万元/点·年,合17万元,合计314.8万元。③掌握全州水质、空气、土壤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2019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100.00万元,已支付19.5万元,执行率19.5%。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85分,自评等级为“良”。

  6.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经费65.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19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2%以上,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5%,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

  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安排本项目资金65.00万元,已支付44.12万元,执行率67.8%。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绩效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为“优”。

  7.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经费300.00万元,年初设定目标为:建成1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或1套黑烟车抓拍设备,同步实现联网传送数据,完成与省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工作。完成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省级大气重点项目)的考核。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招投标工作。

  2019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300.00万元,资金未使用。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中”。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组织开展对2019年度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手续上抓得不紧,用时过长;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二是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三是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开展绩效自评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未按要求时限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影响了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按期完成;四是在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内部职责分工对口抓落实上不协调,导致项目实施进展调度不及时;五是资金下达渠道不顺畅,由于生态环境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县市分局上划州级保障后与财政系统的要求不相匹配,影响了资金的下达;六是缺乏绩效评价专业人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是贯彻执行财经管理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推动相关项目实施、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举措。针对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以生态环境系统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形成合理可行的申报项目成果文件,为项目工程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认真贯彻“保护优行、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在进行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时优先安排成熟度高的项目,以保证预算资金下达后快速形成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团队意识,坚持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办理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并及早建成,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五)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相关款项,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建立和落实项目信息调度机制,定期开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调度,遵循一个项目一套管理台账的原则完备档案资料,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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