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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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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3.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环保问题促整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元阳县的共14个(均为共性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并自查自验9个,剩余5个达到序时整改进度。其中,整改时限为2022年的7个均完成整改并自查自验;整改时限为2023年的2个均完成整改并自查自验;整改时限为2025年年底前的5个,均已达到序时整改进度。

  2.深入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促提升。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2023年1-12月,元阳县城区(南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有效监测天数 365天,其中优良天数365天,优良率 100%。1-12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开展施工工地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对抽查工地的扬尘治理、围挡设置、喷淋系统、裸土覆盖、施工路面冲洗保湿、进出车辆清洗等情况开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30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成。联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严厉打击货车未覆盖、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保持车身清洁、不得超限超载运输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27人次,检查车辆2174辆次,有效助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浓度。

  二是打好碧水攻坚战。1-12月,我县藤条江地表水断面(国控)为Ⅱ类水质达标稳定;大鱼塘(Ⅱ类)、麻栗寨河(Ⅲ类)、丫多河水库(Ⅲ类)3个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稳定。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目前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已纳入全省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2023年4月制定印发了《元阳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实现全县排污口“查、测、溯、治”。红河干流应排查82公里(右岸),目前共完成82公里,排查率100%。录入系统62个,其中排污口23个,非排口39个,应整治排污口23个,完成治理7个,整治率30%。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在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要求建成后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投入使用,达到“建设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的要求。截至目前,完成治理行政村数60个,治理率为44.78%, 已完成省、州下达我县2023年度污水治理目标任务(32.09%)。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涉及元阳县9个堆渣场地,已于6月整改完成并通过州级、省级验收。开展尾矿库风险管控。我县共涉及13座尾矿库,现已完成环境风险整治13座。加强“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管控,共涉及7个地块。目前7个地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开展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源头防控。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存量和污染状况,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无危险化学品生产、处置企业,矿山采选企业产生的尾矿均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尾矿库),我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

  3.优化环境准入服务,监管效能促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规范审批行为。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个。二是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分类管理目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制度,截至目前核发排污许可证28家。

  4.环境执法从严从实,信访积案促化解。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重点排污单位等环境违法行为易发频发区域和领域日常监管检查,常态化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共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1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50余人次,作出现场监察(检查)记录112份,提出监察要求350余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家,对环境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家。一大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整改。二是妥善处置环境信访件,解决矛盾纠纷。环境信访处置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环境信访工作服务能力。全年共收到群众来电、来访等反映的环境污染投诉(转办)案件29件,其中:其中涉水6件,涉气 11件,涉声11件,其他1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不存在久拖未结的环境信访案件,未出现因环境纠纷而集体上访事件。三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州、县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及要求,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涉及重点环保设施设备的企业、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共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检查5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作出现场监察记录52份,检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023年未发生环境安全生产事故。

  5.主动作为抢抓机遇,推动项目促落地。

  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盯2023年目标任务抓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完善现有项目资金的入库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的理支出,积极对专项资金进行入库登记。2023年截至目前,已完成18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入库管理。二是积极申报和谋划项目。目前,正牵头开展红河州元阳县生态环境导向的田园综合体开发项目EOD模式申报工作,预计10月录入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战略合作,持续助力元阳生态文明建设。正积极申报入库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多样化协同发展、元阳县呼山村最美零碳村创建项目、中国元阳哈尼梯田碳中和景区示范创建项目、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元阳县嘎娘乡纸厂河水库周边村庄污水治理、元阳县肥香村水库流域村庄污水治理及红河州元阳县红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多个项目。正实施元阳县丫多河水库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元阳县俄扎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2个污水处理项目;元阳县排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正根据省级专家帮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努力创新环境监管,企业管理促规范。

  为改变传统管理模式,缓解环境监管矛盾,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精细化环境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优化执法方式。我单位于2022年1月26日成立生态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月完成元阳县生态环境政企沟通平台搭建。目前已接入企业47家,接入企业管理人员64人,共发布非现场检查、企业自查动态366条、视频38条、图片979张、相关附件69个,开展线上精准宣传7批次,受宣254家次。平台推广使用期间广泛得到企业主的认可。实现分单位内部各部门与企业之间检查照片、通知文件、反馈整改落实等所有信息及时互通,极大提升边远地区企业办事效率,深受广大企业好评。

  7.加强生态环境宣教,环保意识促提升。

  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元阳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力开展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76.5世界环境日、6.15全国低碳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环保围腰1000余个、环保袋1000余个。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人人参与环保,共同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爱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元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1辆(省厅配发环境监察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65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41万元,占总收入的97.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7万元,占总收入的2.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13万元,增长10.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9.04万元,增长32.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8.91万元,增长-86.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资金2,28.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5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01万元,占总支出的50.92%;项目支出372.96万元,占总支出的49.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减少248.82万元,增长48.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万元,增长0.45%;项目支出增加247.07万元,增长196.2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支付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资金2,28.6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7.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2%。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1.3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80.31万元,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资金支出228.65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支付;哈尼梯田遗产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专项资金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元阳哈尼梯田“两山”基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成元阳哈尼梯田“两山”基地生态系统、物种等编目,形成元阳哈尼梯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马鞍山专项资金支出30.67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马鞍山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安全处置项目工程费用支出。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8.00万元,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2023年度元阳县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8.78万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3719元主要用于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4个共性问题的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4件信访件整改,完成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272个问题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支出5.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执法工作经费。贯彻落实污染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努力创新环境监管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县城南沙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做好环保税征收配合工作;生态环境监测经费支出2324元主要用于做好2023年度元阳县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3.56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差旅费、电信服务费、办公用品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支出8.08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2万元,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支出12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专家评审费。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67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无主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治理前期经费;元阳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无主涉镉等重金属废渣治理前期经费。

  2110302水体支出6.00万元,元阳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哈尼梯田核心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2110401生态保护51.00万元,元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支出31.00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费;元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技术服务经费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技术服务费。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3.00万元,元阳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牛角寨景区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前期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6%。与上年相比增加159.04万元,增长32.83%,主要原因是支付元阳县藤条江流域毛木树矿区、阿东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及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尾款资金228.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0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0.2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31.14万元,污染防治支出228.65万元,污染减排支出8.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9.3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万元,决算为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3.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49%,完成年初预算的3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0.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完成年初预算的0.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0万元,下降4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4万元,下降4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76.8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车需配合环保督察、监察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部门调研、检查及基层工作人员汇报、检查工作、对接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8万元,比上年减少4.61万元,下降16.30%,主要原因是 差旅费较上年减少1.10万元,办公费较上年减少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部门调研及基层工作人员汇报工作、对接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0.11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0.95万6元、差旅费0.82万元、 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福利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资产总额516.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17万元,固定资产418.1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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