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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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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县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凝心聚力打造环保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党建责任、狠抓制度落实、持续改进作风,锻造政治上靠得住、担当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廉洁上信得过、本领上练得强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

  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筑牢思想根基。2023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9次,干部职工会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民主生活会1次。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展现使命担当。扎实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化解矛盾纠纷。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提振干部精气神。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守纪律底线。

  2.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了《石屏县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和《石屏县县城建成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清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效管控了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三是对县内加油站的环境达标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四是认真开展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重点工作调度,按月按季度报送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重点工作调度表,掌握我县大气污染移动源情况。五是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完善工作。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突出重点,坚决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启动实施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 (二期),项目总投资3.8亿万元,涉及异龙、坝心、宝秀3镇29个村委会,148个自然村20405户61105人。目前项目正快速推进。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开展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照《石屏县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建立并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管控清单;加强涉镉等涉重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对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重金属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石屏县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实施方案》,完成24座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二是严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监管,严把建设用地土壤安全环境准入关,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前,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土壤污染联动制度,严控耕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尾矿库的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及时整改,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完成《石屏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并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以印发实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和升级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3.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

  (1)严格环境准入。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投资促进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科学论证并开展环评预审服务,严审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是否可行、治理措施是否可靠、污染物排放是否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强化企业监管。加强县域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州级名录,筛选确定石屏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13家,明确《石屏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石屏县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开。

  (3)加强监测预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地表水、饮用水水质采样监测;按照县级安排,加密以异龙湖流域水质为主的地表水监测,

  (4)严格环境执法。一是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三磷”行动、“散乱污治理”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对重点污染源和国控企业每季度一次、一般企业每半年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立足环境突出问题早发现、早化解,双随机抽查制度建设和管理,不断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属地和萌芽状态。三是牢固树立“异龙湖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思维,坚持不懈开展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异龙湖流域内开展以重点涉水企业和项目、农村污水、畜禽养殖业以及餐饮服务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执法包容审慎有温度,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在监督管理企业的同时积极指导、帮助、服务企业,为企业出谋划策,解读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多方式多渠道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权威解读进行宣传。多次组织全县排污单位参加排污许可线上线下培训,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点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执法监管重点进行解读,督促帮助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切实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和登记工作

  4.强化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相关部门、企业、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参与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和相关知识,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巡查检查等生态环境监管活动深入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编制《石屏县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54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8.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28万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75.35万元,增长620.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73.42万元,增长620.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98.07万元,下降96.9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资金5000.00万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3年其他收入6.28万元,分别是:石屏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补贴6.16万元,专户利息收入0.07万元,个人所得税缴费手续费退费0.0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57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43万元,占总支出的8.91%;项目支出5076.88万元,占总支出的91.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90.35万元,增长611.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11万元,增长3.14%;项目支出增加4775.24万元,增长1583.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资金5000.00万元,故项目支出数及支出合计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6.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2.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76.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红河州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12.00万元,本年支付11.99万元。支出明细:维修维护费1.50万元;专用材料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3.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省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县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声环境、重点污染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分析评价,配合运维方做好2座国控水质自动站、1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护。

  2. 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50万元。本年支付1.6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 2023年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的经费5000.00万元,本年支付委托业务费5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重点,坚决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的目标,组织新建(完善)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及泵井、泵站、污水处理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8亿元,涉及异龙、坝心、宝秀3镇29个村委会,148个自然村20405户61105人。目前项目正快速推进。

  4. 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本年支出委托业务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可研、初设批复等 前期工作,实现开工建设。

  5. 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11.31万元。本年支出11.1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全力改善石屏县城区环境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石屏县重污染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超标排放和偷排废水、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6. 石屏县狮子湾水质提升实验治理项目试验设计及效果评估方案经费10.00万元,本年支付10.00万元。主要用于:异龙湖狮子湾水质提升试验水质水生态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

  7.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8.00万元,本年支付8.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8项问题中的5项的整改、验收等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并反馈的9项问题中1项的整改、验收等工作。

  8. 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6.12万元,本年支付5.8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对石屏县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3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完成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80.0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80.00%、一般监管对象抽查50.00%;大队执法人员月人均上报移动执法检查系统检查记录不少于2条。

  9.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3.78万元,本年支付3.78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对石屏县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3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完成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80.0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80.00%、一般监管对象抽查50.00%;大队执法人员月人均上报移动执法检查系统检查记录不少于2条。

  10.2022年县级环境监测补助经费11.17万元,本年支付1.17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生态环境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县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相比增加4973.42万元,增长879.63%,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出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资金5000.00万元,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2080501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0.33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49万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0.44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9.42万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4.10.00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0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3%。主要用于:2110101款-行政运行128.7万元,2110203款-其他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68万元,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65.53万元,2110302款-水体5000.00万元,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1.99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38.4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万元,决算为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7万元,决算为3.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68%,完成年初预算的5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万元,决算为3.6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32%,完成年初预算的93.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7万元,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万元,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正常浮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6万元,比上年增加4.80万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督察整改巡视力度加大,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水费0.35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2.20万元,培训费3.67万元,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劳务费1.49万元,委托业务费0.70万元,工会经费5.26万元,福利费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其他交通费11.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4442.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6.59万元,固定资产852.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472.79万元,无形资产0.2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8.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7.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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