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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22/07/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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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指标方面。2021年1-9月,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16.21亿美元,同比下降12.56%,占全州进出口贸易总值的37.45%,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值的5.33%;实现工业总产值165.35亿元,同比增长39.50%,占蒙自市的46.80%,占红河州的12.37%;完成省外到位资金5.49亿元,同比增长9%。外贸进出口总值在全国封关运行的145个综合保税区中排名第60位。

  2.招商引资成效明显。采取“委领导+部门”方式分组招商,通过上门招商,强化以商引商、网络招商、精准招商、小分队招商,形成全员招商、主动招商的工作合力。以上海进博会为平台和契机,大力开展招商推介。今年共赴省外开展招商5次,其中:主要领导3次、分管领导2次。开远龙禧经贸、武汉辰赫思远、深圳信诺立、见真投资、云南颢谦等一批新增企业落户红河综保区,入驻企业达70户。今年来,新签约项目8个,已落地项目5个,目前在谈项目14个。

  3.产业业态不断丰富。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红河州“六大重点产业”布局,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食品加工、饲料原料加工等产业,积极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设备租赁等新业态。以产业联动作为“三区联动、市区融合”发展途径,发挥红河综保区在沿边开放中双循环及面向内陆腹地延伸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平台作用,助推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云天化项目日产量1600吨饲料原料,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税源,辐射带动全州畜牧业发展;汇中糖业提供冰红糖原料,与开远、弥勒企业联动,并在开远市热点气循环利用产业园实施年产20万吨冰红糖生产基地项目,不断产业链延伸。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工业总产值约7.7亿元,税收约2000万元,带动就业600余人。

  4.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坚持“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套方案”,加强服务对接,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及项目建设。完成云天化全球农产品供应链落地加工(红河)项目及红河垦驰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共计68.83亩土地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及土地出让工作。喜德顺科技40万吨液体糖加工项目、海柔实业手机钢化玻璃保护片生产项目、云天化全球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深圳信诺立食品添加剂加工项目、锦昌物流25万吨饲料项目顺利投产,成为今年发展的新动力。随着年底辰赫思远速溶咖啡、龙禧经贸4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年底的建成投产,将形成红河综保区发展的增量。

  5.创新发展再次突破。紧跟政策,在新业态、新模式上下功夫,在培育新的增长点方面实现突破。一是积极宣传用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支持综保区企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综保区企业内销、外销有效整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今年共有10家资格试点企业缴纳税费542万元。二是依托搭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云南能投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监管仓及配套设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开展,今年已成功签约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2户,在谈2户。三是2021年5月,由综保区内企业红河嘉盛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总价值446万美元的透镜生产用设备向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企业红河嘉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融资租赁业务实现突破。

  6.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企业登记注册到运行投产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稳定预期。落实各项合作协议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各类补贴,解决企业生产、运输、贸易等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主动研究政策,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进一步释放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红利,提振企业信心。为加快红河综合保税区一般贸易业务发展,制定出台了《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物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有业务资源的企业入区开展一般贸易、跨境电商业务,推动红河综合保税区业务类型多元化。目前,实现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1221万美元。针对招工用工难、配套生产和生活设施不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紧缺、出口退税等问题,管委会主动服务,积极深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帮助指导企业完善招聘方案,联合县市政府及州县(市)人社部门制定专业技能培训方案,组织工人开展岗前培训;协调红河综保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搭建活动板房宿舍,完善配套生产和生活设施;积极协调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经济发展部、招商投资部4个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下设市场发展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50,992,01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82,017.03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31,730,569.31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收支安排5,996,168.12元,增加25,734,401.19元,增幅429.18%。其中基本收支年初预算安排7,809,069.31元,比2020年增加1812901.19元,主要原因一是将人员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新招录4人增加了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了基本支出预算安排。项目收支年初预算比2020年增加23,921,5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州级财政因财政保障渠道改革,年初没有安排项目预算资金,而2021年经开区财政根据综保区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安排了项目经费23,921,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50,939,733.82元。其中:基本支出6,748,927.72元,占总支出的13.25%;项目支出44,190,806.10元,占总支出的86.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支出总额增加25234722.85元,增加98.17%,其中基本支出6748927.72元,与2020年基本支出6756058.63元相比减少7130.91元,减少0.11%,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没有较大的变动情况;项目支出44190806.1元,与2020年项目支出18948952.34元相比,增加25241853.76元,增加133.21%,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了蒙经财〔2021〕1号红河综合保税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经费7,761,482.48元,园区企业贸易补贴补助资金2000000元,蒙经财〔2021〕5号云天化全球农产品供应链落地加工(红河)项目补助资金2,100,000.00元,综保区美澄服装项目员工岗前培训补助经费178,000.00元,综保区基础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助经费5000000元,红河综保区2019年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补助经费8589119.46元,蒙经财〔2021〕2号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8,842,454.00元以及其他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48,927.7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7130.91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0,545.73元,占基本支出的88.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8,381.99元,占基本支出的11.8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49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90,806.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41853.76元,增加133.21%,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了蒙经财〔2021〕1号红河综合保税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经费7,761,482.48元,园区企业贸易补贴补助资金2000000元,蒙经财〔2021〕5号云天化全球农产品供应链落地加工(红河)项目补助资金2,100,000.00元,综保区美澄服装项目员工岗前培训补助经费178,000.00元,综保区基础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助经费5000000元,红河综保区2019年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补助经费8589119.46元,蒙经财〔2021〕2号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8,842,454.00元以及其他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28,68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7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816,938.57元,增加92.34%。增加原因主要是围绕综保区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增加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如:增加了蒙经财〔2021〕1号红河综合保税区仓库厂房租金补助经费7,761,482.48元,园区企业贸易补贴补助资金2000000元,蒙经财〔2021〕5号云天化全球农产品供应链落地加工(红河)项目补助资金2,100,000.00元,综保区美澄服装项目员工岗前培训补助经费178,000.00元,蒙经财〔2021〕2号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8,842,454.00元以及其他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12,33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6%。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年薪工资、按制度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的海关系统运行维护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业务保障运行经费,综保区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经费,以及其他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02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0,70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8,881,93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0%。主要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中央外经贸奖励资金兑现等;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6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200元,支出决算为98,602.50元,完成预算的3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154.50元,完成预算的6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448.00元,完成预算的35.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综保区无因公出国活动及费用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而减少费用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根据疫情影响减少了外出招商引资减少了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30,064.34元,下降-7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831.34元,下降-8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33.00元,下降-25.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购置车辆减少公车购置费支出,根据招商引资活动实际情况压缩、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54.50元,占29.57%;公务接待费支出69,448.00元,占70.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54.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154.5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综保区业务工作,根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运行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4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4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保区调研、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接待等工作,产生的接待58批次及549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381.99元,与上年对比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844.82元,减少支出102462.83元,减少11.3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坚持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2021年综保区管委会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减少206831元。管维护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综保区按制度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9622096.64元,其中,流动资产2792535.73元,固定资产3027464.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02096.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4348.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5239.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5,0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0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196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1500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综保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3002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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