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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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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8)统筹组织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

  (9)承担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10)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头等大事,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配套动态监测、部门联动、兜底救助、扶贫资产管理等系列文件,形成“1+N”政策支持体系。扎实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推动“一平台、三机制”和“四个全覆盖”的落地见效,确保帮扶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延续好脱贫攻坚期以来的行业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州级行业部门联席会议11次,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好行业帮扶责任。

  二是扎实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成立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建由州级领导任组长的乡村振兴与乡镇发展、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等7个工作专班,高位推进各项工作。强化产业帮扶,扩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覆盖面,全州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6.35亿元,惠及脱贫户7.73万户。其中2021年新增贷款4.54亿元,居全省第二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党组织引领、资产租赁、光伏扶贫等做法,全州133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覆盖212个脱贫村,惠及脱贫户5.25万户24.5万人,村集体平均收益14.46万元。梳理全州扶贫项目资金总规模565.13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437.66亿元,形成资产占比77%(排全省第二位)。今年以来,全州投入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资金30.05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912个。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基层一线帮扶力量。省级27家、州级139家、县级1052家定点帮扶单位和州内553户民营企业倾情倾力帮扶,向848个村(社区)选派驻村队员(含第一书记)2663人,完成驻村队员全覆盖培训,推动广大驻村工作队员与基层干部一道,奋战在巩固脱贫成果和疫情防控一线。

  三是努力实现由“重组”到“重塑”的转变。6月9日州扶贫办正式挂牌重组为州乡村振兴局,6月10日,全州13个县市扶贫办全部挂牌重组为县市乡村振兴局。引导各级各部门干部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按照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州抓示范、县抓覆盖的原则,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抓好全州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州、县两级共举办乡村振兴干部培训465余期,培训各类乡村振兴干部5.63万余人次,其中,组织州县乡干部57名到浙江大学举办全州扶贫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1469人次参加了7期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干部能力素质暨业务水平提升培训班,推动乡村振兴系统由“重组”向“重塑”的转变。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加强干部任职交流。局党组根据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通过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3名,推荐1名干部到上海挂职一年、1名干部到省委政策研究室学习半年,将本系统优秀人才6名纳入人才信息库。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抓好科级干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激励机关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州乡村振兴局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内设科室,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应急保障用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10,73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0,738.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决算数12,509,972.54元下降17.58%,减少2,199,234.31元,主要原因为一次性其他收入减少、人员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67,097.76元。其中:基本支出7,461,103.19元,占总支出的68.66%;项目支出3,405,994.57元,占总支出的31.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决算数13,383,808.76元减少18.80%,减少2,516,711.00元,主要原因为经费等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人员增减零星增资及职务职级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61,103.19元。比上年决算数6,850,298.55增长8.92%,增加610,804.64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提标、人员零星增加增资、职务职级变动和发放车改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83,935.16元,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7,168.03元,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5,994.57元。比上年决算数6,533,510.21元减少47.87%,减少3,127,515.64元,主要原因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活动经费等一次性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执行与管理经费1,810,000.00元。用于为部门开展调研、督查检查、会议培训等提供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等支出。已完成65%。

  2.开展定点挂包经费1,000,000.00元,用于州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州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部门,每季度制定下发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清单等支出。已完成67%。

  3.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200,000.00元,用为保障州及对口县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市对口区对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考核等支出,已完成37%。

  4.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0,000.00元,用于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资料上传、资源存储、共享互通、信息查询等功能的设计优化等支出。已完成41%。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对红河州脱贫攻坚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工作等支出。已完成55%。

  6.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核查经费1,000,000.00元,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审核实地评估检查和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已完成46%。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及培训经费50,000.00元,用于编制《红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2021—2025年)》,国家、省级“十四五”巩固拓展衔接规划尚未出台,州级规划需待国家、省级规划正式印发后,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印发,因此暂无法支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剩余尾款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7,097.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13,333,808.76元减少18.50%,减少2,466,711.00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和当年财政拨款一次性项目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提标、人员增减零星增资及职务职级变动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春节看望慰问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干部家属;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35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退休干部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0,69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205,68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①行政运行支出6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办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东西部协作日常支出;

  ③其他扶贫支出3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开展定点挂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执行与管理等日常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7,3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296.32元,完成预算的2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868.32元,完成预算的4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428.00元,完成预算的14.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60,621.69元,下降6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950.69元,下降4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671.00元,下降77.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调研、督查检查等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减少,车辆运行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至2021年12月底开展,省级成效考核2022年1月开展,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年内无法形成支出,加之零星公务接待同比大幅减少,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68.32元,占53.57%;公务接待费支出35,428.00元,占46.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68.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868.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4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4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对口帮扶单位、上级部门脱贫攻坚督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和县市工作对接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168.03元,比上年决算数998,164.69元增长53.03%,减少220,996.66元,主要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增减变动,挂职、借调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人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三公”经费支出、发放车改补贴、补助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9,491,755.46元 ,其中,流动资产52,020.56元,固定资产9,438,174.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60元,他资产517,506.1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11,308.6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1,952.0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四)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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