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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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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因机构改革单位变更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隶属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管理。分局下属两个,分别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蒙自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和事业单位蒙自生态环境监测站。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行政单位,行政编制7人,年末实有人数15人。蒙自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参公编制10人,2021年公开遴选调入1人,年末实有人数7人。蒙自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1人。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21年继续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推进蒙自水质提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标准,力争2022年取得省级命名。截至目前我市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占比达到81.81%。二是围绕“办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COP15)缔约方大会以云南为窗口向世界展示美丽中国建设成果”的工作要求,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累计向市民发放生物多样性知识手册1000余册、环保袋5000余个、环保围裙5000余个、环保扇子1000余把、环保宣传单5000余份。同时牵头完成涉及我市生物多样性有关材料收集上报工作;三是配合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完成了第一轮的资料收集工作。6月4日、10月23日分别在蒙自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红河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项目参观考察活动,学生代表和环保志愿者代表100余人参加,积极宣传和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创建取得的成效。

  2.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根据《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开展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一是紧盯空气质量预警。2021年共发出《关于蒙自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巡查情况的通报》4次,发出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指令23次,工作提醒函4次,涉及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垃圾随意倾倒、住建工地管控不到位等6个整改问题;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印发《蒙自市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治行动方案》《蒙自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4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压实乡镇、部门、企业等各方责任,严防死守,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考核要求;三是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今年以来,累计出动1038人次巡查检查在建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9份,提出整改意见434条,曝光13个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约谈16家企业的管理人员60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3个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对7家在建项目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约7.6万元,确保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四是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整治力度。今年以来,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大气联防联治巡查、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环境风险排查等督察检查为契机,加强联合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总共出动511车次,人员1274人次,巡查全市662家烧烤店和企业,受理各类信访件110件,规范了烧烤经营行为,减少油烟直排问题发生;五是加强道路污染防治。截至目前,共查处过往建筑拉运车辆4953辆,渣土运输处罚868起,处罚金额约63万元。六是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辖区13个乡镇(街道)与所属村(居)委会签订秸秆垃圾禁烧目标责任书,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确定三级、四级网格员。截至目前,共查处露天焚烧967起,处罚2起,罚款2500元。七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建立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发布机制,联合发布《蒙自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分析专报》,今年以来共发布43期。2021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优为235天,良为122天,轻度污染为8天,其中PM2.5为5天,O3日最大8小时为3天,优良率97.8%。同比优良率上升0.3%。SO2平均值12μg/m3,同比保持不变;NO2平均值9μg/m3,同比保持不变;PM10平均值35μg/m3,同比上升2.9%;PM2.5平均值27μg/m3,同比上升3.8%;CO95百分位数0.9mg/m3,同比保持不变;O?日最大8小时90百分位数122μg/m3,同比上升5.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与去年相比总体稳定略有提升。

  3.夯实水环境保护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开展五里冲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每月对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同时压实各部门和涉及乡镇的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州级地表水质量环境监测情况通报,五里冲水库水质一至三季度达Ⅱ类(达标)。二是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稳步推进五里冲水库调整和水田乡鲁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力争11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复。完成《蒙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编制,待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以项目夯实水源地保护工作。争取到201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2007万元,实施五里冲水库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目前正在施工中。争取到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1730万元实施“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目前正在施工中。争取到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113万元,实施红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五里冲水库保护区猛拉、桥头等8个片区水污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争取到省级资金200万元,实施芷村镇查尼皮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前正在施工中。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和监管以及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标识牌设置3块。同时,每月对依法审批的2个排污口、重点生产企业污水产排、水源保护地等开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取缔工业污水排口1个。

  4.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统筹推进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促蒙自矿冶公司完成阿尾尾矿库的3个问题整改,分别于6月17日、10月16日通过市级验收和州级验收,待申请省级验收。每季度对全市尾矿库(3座)的地下井、及周边地表水水质开展监测。二是稳步推进土壤重点企业管理。分别与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7个市级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2021年重金属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将土壤防治工作分解到企业、部门,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开展危废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8次,危废产生单位检查88家/次,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23份。四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照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整合市级各部门项目资源,截至目前,完成28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为40.75%,治理率达到今年完成27%的任务要求;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整治。2021年1月分别争取到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0万实施蒙自市东方红农场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工程项目(2021年7月12日项目开工建设);350万实施蒙自工业园区芷村老鹰山片区及周边农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正在修改完善实施方案);618万实施蒙自市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2021年6月20日项目开工)。

  5.不断加强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巡查等11项专项执法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障环境安全。2021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75人次,检查企业76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41家,约谈企业5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8份,提出整改意见18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1件,其中未批先建9件,未验先投12件,超标排放污染物2件,大气污染防治三防措施不落实4件,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13件,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进行监测1件,累计罚款约562.6万元。

  6.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批”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计完成审批、审查项目29项(其中市批21项,总投资12.4457亿元,环保投资1517万元;州批项目8项,项目总投资1.636亿元,环保投资615.86万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完成网上登记表备案85项,总投资93.3698亿元,环保投10.5302亿元,主要涉及房地产、畜禽养殖、餐饮、娱乐、洗浴场所、汽车修理等。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申报99家,并取得了州生态局的审核及发证,完成252家排污登记备案工作。

  7.认真履行环保督查办公室职责,督促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蒙自市共15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组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9件,办结9件;二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涉及蒙自市共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督查组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12件、配合个旧市办理1件,已全部办结完毕;三是2017年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23项问题,办结23项。督察组进驻期间,共收到转办举报件14批共21个案件,全部办结;四是2020年省级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15项问题,完成14项,达到时序进度1个(污水管网不全,雨污混流,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督察组进驻期间收到举报案件37件,已全部办结。五是2020年省级对红河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共14项问题,我们将其细化为18项具体整改任务。完成17项,未达到时序进度1项(蒙自工业园区内企业未批先建)。六是2020年10月西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共有2项问题,完成1个,达到时序进度需长期坚持的1个(路边桔杆焚烧和随意堆放普遍,扬尘污染严重)。七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反馈红河州问题26个,蒙自市主动认领18个,其中,共性问题11个,个性问题7个,成立蒙自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蒙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按时序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13件,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1件。完成自查自验10件。

  8.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工作。其中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区域环境噪声每年监测一次、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二是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全市21家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开展水质监测。蒙开个大型灌区水沟(沙甸河蒙自段出境断面)和盘龙河每季度监测一次。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每季度一次水质监测、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四是开展执法监测。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噪声投诉监测。截至目前,开展180余家的噪声监测。

  9.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下乡”活动“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为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多种形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利义务,鼓励、支持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改善环境的法治意识。累计发放环保袋5000余个、环保围裙5000余个、环保扇子1000余把、环保宣传单5000余份,累计向70余名市民提供环保法律法规咨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蒙自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3.蒙自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突然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0,564,386.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4,742.46元,占总收入的54.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759,643.96元,占总收入的45.02%。 与上年收入24,285,333.03元对比增加6,279,053.39元,增长25.8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蒙自市级财政下达2021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6,339,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0,611,487.92元。其中:基本支出 6,239,196.58元 ,占总支出的 15.36%; 项目支出 34,372,291.34元 ,占总支出的 84.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14,795,537.57元对比增加25,815,950,35元,增长174.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按推进进度支付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6,239,196.58元。 与上年支出5,705,261.87对比增加533,934.71元,增长9.36%,主要原因分析正常增长工资薪金和保险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544,758.37元,占基本支出的8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4,438.21元,占基本支出的11.1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72,291.34元。 与上年支出9,090,275.70元对比增加25,282,015.64元,增长278.1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推进支付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1,027,672.42元,为本单位执法成本补助工作经费,资金已使用完毕。

    2.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决算数76元,为重点项目环评经费,资金已使用完毕。

      3.2110301大气支出决算数192,779.23元,为单位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经费,资金已使用完毕。                            

      4.2110302水体支出决算数23,395,904.49元。其中:一是2019年和2020年项目款存量资金收回财政,2021年申请支付,下达指标收支属2021年共9,817,103.21元。二是本年度蒙自市级财政下达2021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支出6,339,000.00元,三是上年结转支出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治理项目经费7,081,028.68元。四是上年结转支出入河排污口专用材料经费158,772.6元。

    5.2110307土壤款决算支出7,420,643.96万元,为蒙自市财政拨入2021年土壤污染治理经费支出。

    6.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为以前年度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款,本年支付2,160,425.24元。

      7.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决算数174,790.00元,为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经费,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851,843.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6.12% 。与上年14,795,537.57元对比增加12,056,306.39元,增长4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程推进,支付项目工程款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45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8,39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670,38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0%。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津贴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7,6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177.00元,完成预算的8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740.00元,完成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37.00元,完成预算的56.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劣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7,335.00元,下降2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030.00元,下降3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5.00元,下降25.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劣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740.00元,占85.7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37.00元,占14.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7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7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环境监测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接待上级领导指导工作中需接待的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438.21元,与上年对比864,528.49元减少170,090.28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和邮电费、劳务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部门资产总额31,319,012.47元,其中,流动资产 19,564,140.49元,固定资产15,429,98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93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35,065.0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18,142,984.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7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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