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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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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统一监督检查绿春县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县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站。

  蓝天保卫战方面:重点做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制露天焚烧“五控”。着重抓好“散乱污”整治,VOC治理,散煤治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治理,农作物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炮竹燃放管理,深化油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稳定。

  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全力推进城乡饮水安全、重要河流、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全县水环境持续改善。做好县域河流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全力推进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势推进9个乡镇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标准化建设,2021年6月已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编制了《绿春县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绿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要求,进行绿春县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界碑界桩、围栏围网等,总计费用229.11万元。目前,相关标牌标识、界碑界桩等正在制作中,预计2022年4月进行安装,2022年12月底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是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探索建立各类水污染、监测与入河排污口的衔接制度体系。

  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持续抓好危险废物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8月底争取把李仙江流域周边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库,涉及资金5660万元,目前可研报告已通过省级专家审查,12月底前争取该项目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并实施;10月底完成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800万示范项目的竣工验收,涉及大兴镇松东、上阿迪、刀尖、平河镇梅尼新寨、阿则独红、新寨、戈奎乡托牛等7个村民小组。

  2.持续抓好中央、省级交叉执法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7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巩固成果,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二是强化牵头部门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对省级环保督察还未完成整改的2项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未整改完成的4项问题,坚决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扣具体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做好验收销号工作。发挥县生态环保督察办的作用,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做好验收销号,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县。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持续加大跟踪力度,力争今年批复省级生态文明县。二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统筹调度,按时完成2022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任务;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守护好绿春自然生态、保育好绿春自然资源、维护好绿春生物多样性,6月底前编制绿春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研报告。二是积极配合省级抓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成立COP15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盯绿春县重点区域,以饮用水源地、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消除影响COP15大会顺利举行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

  5.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切实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带头作用,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充分整合执法部门力量,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不断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6.全面打造担当队伍。一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规则、纪律作风、业务流程,确保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后更加高效运转;持续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收看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坚决杜绝“慵、懒、散、混、乱、腐”等问题,有效推动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之变”“精神状态之变”“能力素质之变”“作风方法之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综合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防科等6个科室。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绿春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绿春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 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761,881.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1,881.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20年度收入合计3897804.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5915.27元,占总收入的87.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1889.00元,占总收入的12.88%。

  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35922.88元,降幅为3.49%,主要原因分析是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119,447.66元。其中:基本支出 3,568,713.68元 ,占总支出的 86.63%;项目支出 550,733.98元 ,占总支出的 13.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度支出合4447143.95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327696.29元,降幅7.37%,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68,713.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685.27元,降幅为3.09%,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93145.70元,占基本支出的92.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567.98元,占基本支出的7.72% 。基本支出人均169938.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0,733.98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5218.27元,增幅15.82%,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度项目个数、金额均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项目支出550733.98元,主要是用于开展红财资环发[2020]28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差旅费42534.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4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办公费10808.71元、培训费365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办公费9830.00元、委托业务费18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办公费143797.29元、维修(护)费280.00元、培训费8312.00元、专用材料费923.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红财预指[2020]225号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工作办公费51995.00元;临聘人员劳务费21362.88元;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绿财预指字[2020]226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动态更新工作经费劳务费10241.10元;绿财建指[2020]33号年初预算安排的环保事业费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009,206.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32% 。与上年对比增加353180.9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61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6059.3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2,73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967.9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839.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7731.3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99.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264,21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369156.29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3357.88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66195.65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支出126992.71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28512.29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5,6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0563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800.00元,支出决算为 55,619.24元,完成预算的7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643.24元,完成预算的4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976.00元,完成预算的38.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和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不够精准,未考虑疫情影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5,875.76元,下降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26.76元,下降1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9.00元,下降3.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项目比上年减少。接待次数减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43.24元,占51.50%;公务接待费支出26,976.00元,占48.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8,643.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643.2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罚执勤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6,9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分局检查工作、调研的接待;乡镇、村委会来我分局对接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567.98元,与上年795570.79元对比减少520002.81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32740.50元,水费2292.00元,电费4464.00元,邮电费3751.54元,差旅费15000.00元,维修(护)费12725.00元,培训费7749.70元,公务接待费26976.00元,工会经费26472.00元,福利费3309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43.24元,其他交通费76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6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资产总额682600.20元 ,其中,流动资产82261.29元 ,固定资产1306149.0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30.00元 ,其他资产 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3047.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2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962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199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分局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③2110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反映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测与支出。

  ④21111-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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