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0〕1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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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