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减税降费>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

红财非税发〔2020〕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7/23 19:23

浏览次数:

各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日

阅读下一篇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