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服务对象:
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好地维护办事群众和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畅通不动产登记监督投诉渠道,现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投诉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投诉范围
(一)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收费、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泄露登记信息、虚假登记办假证等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伙同开发企业、中介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违法违规登簿发证等行为。
(三)单位、中介或个人,制、售假证或对外虚假宣传“有渠道办快证收费”“有渠道违规办证”等行为。
(四)不动产登记部门除规定登记费外违规收取代办费、加急费等行为。
(五)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开办中介,或与中介机构合伙承接不动产登记业务等行为。
(六)其他涉不动产登记的不廉洁行为。
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73-3727564、0873-3734066、0873-3796099(红河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红河州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投诉邮箱:hhzbdc@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政府行政中心办公楼A区二楼A223、A234)。
三、投诉须知
(一)投诉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倡鼓励实名投诉,便于相关部门能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