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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第三期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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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2021年第三期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21年6月25日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2021年第三期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原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8号公告),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决定举办一期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非高危行业(交通、建筑行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初训、再培训)。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卫生基本概念及职业危害控制技术、职业病防治法与用人单位管理、应急救援与消防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扫黑除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等,由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9日。其中,7月6日—7月7日为网络自主学习(16学时),7月8日—7月9日为集中面授(16学时)。

  网络学习的有关资料请学员从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邮箱下载,邮箱用户名:aqscglpx@163.com,密码:3732828@。参训单位请于7月1日17:00前将《报名回执》(附件3)报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邮箱:hhzajzx@163.com。

  (二)报到时间:2021年7月7日14:30—17:30。

  (三)报到地点:石屏县瑞航驾校会议室(石屏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四)培训地点:石屏县瑞航驾校会议室(石屏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四、注意事项

  (一)培训、资料费:新取安全培训合格证400元/人、持原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300元/人,食宿自理。

  参训学员请提供纸质开发票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上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也可直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三证合一,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请参训人员预先准备好以下材料,培训时提交:

  1.取证:小一寸纸质照片2份(统一采用白底深色上衣半身免冠彩照);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再培训:持有效证书原件;小一寸纸质照片2份(统一采用白底深色上衣半身免冠彩照);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1份纸质版(附件1),学时证明(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报到时提交7天内申报的纸质版健康绿码。

  (三)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规定,按要求进行网络自主学习,在培训报名当天需由参培本人到场进行面部信息扫描采集,逾期将无法进行报名。培训实行签到制,严禁替学替考。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每节课由本人按时到场进行上课时的面部扫描签到和下课时的面部扫描签退。

  (四)参训学员全程(报名、培训)佩戴口罩(自带口罩),培训期间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消毒措施。

  (五)申请表及学时证明可从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邮箱进行下载,邮箱用户名:aqscglpx@163.com,密码:3732828@。

  联系方式: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办公室 0873-3732828

  马凝莉

  附件:1.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学时证明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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