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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十四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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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2021年第二十四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21年6月25日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2021年第二十四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计划

  根据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结合实际,决定近期举办一期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石屏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及标准

  (三)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相关知识

  (四)行业监管相关知识及安全技术理论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六)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

  (七)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八)消防安全、扫黑除恶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2日(其中,7月6日—7月7日为集中培训,7月8日—7月12日为网络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的有关资料请学员从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邮箱下载,邮箱用户名:aqscglpx@163.com,密码:3732828@。

  参训单位请于7月1日17:00前将《报名回执》(附件1)报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邮箱:hhzajzx@163.com。

  (二)报到时间:2021年7月5日14:30—17:30。

  (三)报到地点:石屏县瑞航驾校会议室(石屏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四)培训地点:石屏县瑞航驾校会议室(石屏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四、注意事项

  (一)培训、资料费:420元/人(新取证)、320元/人(再培训),食宿自理。

  应国税局要求,参训学员请提供纸质开发票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上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也可直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三证合一,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办法》(云安监管〔2014〕27号)规定,报名采用现场网上报名,学员信息一经采集后将无法更改信息。

  1.学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现场采集信息,提供2张白底版小一寸彩色照片,填写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附件2),《学时证明》(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到时一并交报到处。

  2.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规定,按要求进行网络自主学习,在培训报名当天需由参培本人到场进行面部信息扫描采集,逾期系统将无法进行报名。培训实行签到制,严禁替学替考。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每节课由本人按时到场进行上课时的面部扫描签到和下课时的面部扫描签退。

  3.考试具体时间,待我中心上报州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审批后,另行通知。

  (三)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7天内申报的纸质健康绿码,全程(报名、培训)佩戴口罩,培训期间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消毒措施。

  (四)申请表可从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邮箱进行下载,邮箱用户名:aqscglpx@163.com,密码:3732828@。

  联系方式: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办公室 0873-3732828

  陈玉兰 18687305322

  附件: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2.学时证明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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