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人员素质能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素质、技能的有效途径。从近几年国务院、省、州安全检查情况和发生事故看,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三违”现象突出,被上级部门多次严肃批评,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全州安全管理比较突出问题;培训机构存在专业老师不足,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未按纲施教等许多问题。各县市应急局、各企业及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要正确认识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
二、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23)有关要求,具备自主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活动,不具备自主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利用班前班后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外聘专家培训、内训师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效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55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必须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再培训,列入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规定范围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落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的施教主体和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23)要求,加强师资力量,培训教师要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和5年以上实践经验,培训教材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编写。要在开班5日前向属地县市应急局提交相关资料,自觉接受应急部门对培训教材、师资安排的监督指导。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32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应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的培训机构负责。
(三)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监管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履行好对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培训机构在企业培训5日前应当将施训教师(学历和培训资质)、教材、实习实训设施情况报属地县市应急局,县市应急局出具意见后上报州应急局,未上报或报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安全培训不合格。
三、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工作
各县市应急局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日常监管,要求企业上报年初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企业,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以及培训档案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安全培训机构,要重点检查按纲施教、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情况,检查培训老师报备及参加培训人员是否属实情况。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利用执法手段推动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开展。
请各县市将此文件转至企业并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作为行政许可重要内容,如企业因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2.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