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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0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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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红河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红河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为目标,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加强入职培训和复训,教育引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培训对象

  红河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三、培训方式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方式分为入职培训、年度复训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一)入职培训,指新录用或转任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接受的培训,以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能力为重点,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二)年度复训,指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部门日常管理、提升岗位履职能力的专业培训,分理论培训和岗位实训,结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复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其中:基础和应用知识培训40学时(网络培训不超过24学时),实际操练培训38学时,考核2学时。

  (三)其他方式的培训,指根据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通过在岗自学、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安全工程师等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学历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其他方式进行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入职培训主要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等。

  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安全生产法》《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3.安全生产业务基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管理知识。

  (二)年度复训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等

  2.廉政警示教育:廉洁自律规定和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反面典型案例等

  3.安全生产执法理论与实践

  (三)其他方式的培训:以有关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学历考试、研修班、培训班的培训大纲为主要内容。

  五、培训分工

  (一)入职培训,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实施。

  (二)年度复训,由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州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其他方式的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形势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鼓励开展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考试和各类培训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相关培训工作。

  (二)健全管理体制。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长期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的培训计划。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州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培训工作。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做好培训衔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入职培训和复训与行政执法资格专业知识培训和换证培训的有效衔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已完成行政执法资格专业知识培训和换证培训的,其培训内容及学时分别记入入职培训和复训的相应内容及学时。

  (四)加强经费保障。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经费应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效益。

  (五)严格工作纪律。安全生产执法培训要严格纪律,未参加入职培训的新录用或转任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不能独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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