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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红河行”活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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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32号)精神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启动仪式、安全宣传咨询日、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文化展示、安全体验、案例警示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州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和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红河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紧扣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典型事故案例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15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精心统筹安排,组织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在6月1日当天,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动员讲话、现场观摩、开设线上专栏、主旨演讲、公开安全承诺、发出安全倡议、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各地报刊、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移动短信、分众传媒等平台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州安委办将在石屏县举行启动仪式,以此拉开红河州“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三)创新活动方式,灵活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6日前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等活动,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聚焦基层基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应急演示和体验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突出责任落实,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州安委办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全州安全生产法及行政处罚法线上有奖问答活动。

  (六)突出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汛期、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红河行”活动内容

  今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红河行”活动,宣传推广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积累的经验做法,推动经验成果向制度机制转化。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出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内容,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察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县市每季度至少在本县市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州安委办报送曝光情况,曝光情况经筛选审核后推送到红河州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进行曝光。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片。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由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任组长,州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委宣传部1名副部长为副组长,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活动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州级启动仪式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积极谋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站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教育渠道,继续在学校、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社区(村委会)、文博场馆、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间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活动效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时制宜,切实达到以活动提站位、以活动强素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继续纳入全州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请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安委办、驻州省属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随时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认真做好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工作。请于5月3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本单位活动方案报送州安委办;请于6月30日前向州安委办报送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此次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和好的经验、特色做法、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大活动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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