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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红安办发电〔2020〕1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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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20〕2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近期调研楚雄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特别是公路、铁路、管道等线路工程在建和已建桥梁隧道(涵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压实责任,坚决守住重点项目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今年一至三季度,我州建筑施工事故较为突出,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77.8%,死亡20人,同比增加13人,上升185.7%,元阳县发生公路桥梁施工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当前接近年底,人流、物流集中活跃,部分企业在建项目为突击完成全年任务,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经营建设,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全州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11月上旬前,全面部署深化重点项目特别是公路、铁路、管道等线路工程在建和已建桥梁隧道(涵洞)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工作落实到基层和项目一线。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所管重点项目有关生产经营建设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项目重大安全风险。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突出已建和在建桥梁、隧道、涵洞、城镇燃气管网、油气管线,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在建项目关键是预防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坍塌事故,重点要排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建成项目关键是预防中毒窒息、爆炸爆燃、坍塌等事故,重点要排查通风不良、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情况,周边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和边坡,安全防护和应急设施设置情况以及通风、排水、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要指导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动态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重大隐患情况,并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三、汲取教训,加强监督,确保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汲取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安石隧道“11·26”重大事故教训,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布局超标,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测和超前地质预报,严禁在安全条件不能确保的情况下,盲目抢工期,抓进度。

  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摸清重点项目底数和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情况,集中组织专门力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要认真汲取元阳“9·10”较大事故教训,督促所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采取专家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真正发现“看不到、想不到”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安委办要加大约谈、考核和督查力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发生影响恶劣群死群伤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设管理局红河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内重点企业,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反馈州安委办。联系人:王亚东,电话及传真:3732829,邮箱:hhzawb@126.com。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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