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6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3〕63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信息名称
《红河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前,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23〕63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红河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红河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10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确定编制目的、依据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明确州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职责,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州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从预防预报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密切合作,建成与全州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森林草原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四)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五)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六)职责分工。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为综合协调、紧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资金保障8个组,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工作。

  (七)应急保障。从应急队伍物资装备、通信与信息传递、应急技术、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宣传培训与演练、信息发布、监督检查七个方面,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升地质灾害应急保障,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从预案管理和更新两个方面,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和更新程序。

  (九)奖励与责任。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明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十)附则。对应急预案中名词术语进行补充解释说明,明确应急预案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有关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特点

  (一)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一是构建新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州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州长为指挥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共32家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二是更加适应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面对红河州地质环境复杂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多面广”、新增大量人为工程活动和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不足等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党的二十大“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灾前防御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闭环管理,在操作上实化了《红河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和《红河州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两个关键的具体文件。细化了州指挥部指挥长、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