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5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文号
红政发〔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县市,州直各委、办、局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云政发〔2022〕19号)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全州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州财政局结合红河州实际,认真研究,逐项梳理,起草了《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2022年11月8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2日州人民政府以通知形式下发全州各县市,州直各委、办、局。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2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分为近期目标,即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州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远期目标,即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财税体系,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分为建立完善财政治理体系和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2个大的方面,其中,建立完善财政治理体系涉及健全财力支撑体系、健全财政调控体系、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健全财政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调控体系5个方面,21个具体工作项目;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包含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专业能力、发挥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的整体合力、提高法治财政建设的质量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5个具体工作项目。

  三、主要特点

  (一)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部署,突出我州实际。如州级将省级留归各地的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全部留给县市(含蒙自经开区),自贸区按现行制度执行,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制定《红河州县市引入“四区”招商项目财政收入分配办法》,明确“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支持“四区联动”建设、“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出台《红河州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缓解重点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加快绩效核心指标体系建设,到2023年底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预算绩效指标库,向各县市共享使用、融合创新。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对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作用,紧抓五大体系建设和五项能力提升,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改革促发展,推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推行项目工作法,实现任务清单化管理。根据《实施方案》梳理形成26项任务清单,倡导项目工作法,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在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