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0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具体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具体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国家层面。2021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明确提出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分六批设立13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红河州获批设立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省州层面。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8号)中明确“红河州要研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的精神,为促使红河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红利尽快落地,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全州跨境电商产业跨越式发展,红河州人民政府参考昆明、德宏、深圳、广西等省内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政策,结合红河州实际出台了《扶持政策》,引导和激励我州企业开拓新业务和新市场,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和影响力,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扶持政策》的特点

  (一)着力打造新渠道、新主体。针对当前我州跨境电商刚刚起步、主体不足的问题,《扶持政策》提出了政策组合拳。一是补齐我州行业性垂直平台空缺的短板,支持打造多元化跨境电商渠道体系。二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奖励在红河综试区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三是加强引导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注册自有品牌并利用新技术、新方式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

  (二)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针对当前物流、人才、服务等配套支撑不足问题,《扶持政策》提出了完善我州跨境电商生态的多项措施,包括鼓励企业通过自建、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支持在综试区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发展,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等,打造本地化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

  (三)着力优化跨境电商发展营商环境。针对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难点、堵点,政策协同性不足等问题,《扶持政策》提出了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跨境电商便利化措施、支持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险业务、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涉税辅导等,推动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创新发展。

  三、《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主要扶持服务体系建设、供应链体系建设、经营主体发展、跨境电商品牌培育、财税金融支持、措施便利化、人才培养7个方面共22条。具体包括:

  (一)省级支持政策。《扶持政策》中的第5条“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第7条“对在红河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经营,对新落户单月实现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单笔贸易额在2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为省级出台政策。

  (二)州级支持政策。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1000万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的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综试区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涉及第1、2条,包括: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商提供配套服务推动红河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及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主要涉及第3、6、8、9、10、11、12、13条,包括:鼓励企业通过自建、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支持在保税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支持在红河州旅游景区、酒店等建设O2O线下体验店,拓展红河综保区保税业务,积极推动综保区保税仓开设抖音保税仓直播间,开展跨境电商直播新模式;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通过跨境电商创业;支持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对在红河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基地)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落地红河并为红河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本地通关、结汇、税务等综合服务的企业进行支持。通过以上政策的支持实现加快培育我州跨境电商生态及龙头企业,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

  三是引导自主品牌培育。主要涉及第14、15条,包括:鼓励企业注册自有品牌并利用新技术、新方式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实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业务协同,帮助红河州传统制造企业“出海”。

  四是打造本地化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主要涉及第21、22条,包括:针对当前我州人才、服务等配套支撑不足问题,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跨境电商企业孵化体系等。

  综上所述,通过“22条措施”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红河综试区的政策红利尽快落地,推进改革创新,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扩大我州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和影响力。

  四、支持资金的申报流程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州商务局,州商务局组织项目评审,提出拟扶持项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会同州财政局上报州政府审批。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本州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或与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新政策出现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五、政策有效时限

  《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由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