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2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对《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21年3月25日,省委、省政府在大理召开云南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十四五”时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要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提出了“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的治理措施,科学规划确定环湖“两线”。

  2021年12月18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两线”“三区”的名称、功能定位及相关划定要求。

  为加强异龙湖的保护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规〔2021〕1号)要求,由石屏县人民政府牵头起草了《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初稿)》,2次征求州级部门意见建议,经州委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细则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5月16日修订)、《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九湖生态廊道线和环湖公路线(暂命名)“两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编制背景、两线三区范围及功能定位、管控措施及细则、附则及编制依据、附表及附图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编制背景。明确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第二部分两线三区范围及功能定位。明确“两线三区”范围、“两线”“三区”功能定位。

  第三部分管控措施及细则。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结合“两线三区”划定方案,提出了44条管控措施,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16条、生态保护缓冲区11条、绿色发展区17条,具体内容如下:

  1. 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措施。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16条正面清单管控措施,分别为:全面排查实物指标,全面退出无关设施,全面甄别分类处置,严格管控建设活动,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水,加快完善湖泊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管控农药、化肥销售店点,严格管控畜禽养殖,严控外来人口迁入,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严格实行船舶入湖许可制度。

  2. 生态保护缓冲区管控措施。以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开发建设活动,鼓励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11条负面清单管控措施,分别为:禁止人口迁入,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禁止破坏生态空间,禁止破坏林地,禁止水资源浪费,禁止新增排污口,禁止污水直排,禁止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禁止“大药大肥”方式种植,禁止规模化养殖。

  3. 绿色发展区管控措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住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积极探索符合湖泊流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全力打造成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绿色发展区实行17条管控措施,分别为: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监管,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加强流域村庄风貌管控,统筹加快“两污”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全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及生效日期。

  第五部分编制依据、附表及附图。编制依据明确了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细则》含4个附表,1个附图,其中附件1:异龙湖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红线)内实物清单,明确了核心区主要建筑、人群、土地等相关指标。附件2:异龙湖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红线)内保留事项清单明确了核心区内保留的建筑等事项。附件3:异龙湖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红线)内2022年退出事项清单明确了核心区需进行清退的建筑物等事项。附件4:2021—2025年异龙湖流域种植调整目标布局表,明确异龙、宝秀、坝心2021年至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附图:云南省异龙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布置图,明确了异龙湖“两线三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