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85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09-22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2022年9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形成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红河清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红河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州有关单位,依据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编制了红河清单,草拟了《通知》,多次征求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有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形成州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州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3个方面10条措施。一是依法编制清单,包括分级编制公布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加强有关清单衔接等3条措施。二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包括完善事项实施规范、依照清单实施许可、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等4条措施。三是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包括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规则标准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系统运用、加强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红河清单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679项,经与《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核对,红河清单层级涵盖州市、县2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共承接367项,未承接312项。

  (一)承接事项。承接事项涉及41个州直部门和中央驻州单位,内容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红河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62项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共367项。

  (二)未承接事项。我州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共312项,包括:一是审批权限仅为省级实施的事项共307项;二是红河州不具备承接条件,许可情形涉及特定市级实施事项共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