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92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红政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8-04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7月7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弥补了空白,对于在新发展阶段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要求各地研究制定相应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2022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云政发〔2022〕1号),明确了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州(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落实,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我州的《工作方案》,报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州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从定性、定量两个层面提出2025年发展目标并展望到2035年。定性目标主要是到2025年,我州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到2035年,我州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持续优良。定量目标以国家、省和州相关规划政策为依据,设置了25项目标,其中,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绿色能源装机占比达8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40%左右。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围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6个方面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提出了22项工作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包括构建绿色能源供应体系、打造绿色铝高端产业集群、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化发展、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建设、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7项工作任务。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包括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物流建设、推动贸易结构绿色化发展3项工作任务。

  (三)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化水平。包括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4项工作任务。

  (四)健全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体系。包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创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2项工作任务。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包括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2项工作任务。

  (六)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支持。包括健全绿色价格收费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4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方案》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州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贯彻落实;明确各县市要根据地方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扛牢各方工作责任。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适度曝光负面典型,多途径、多渠道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