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62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2-07-05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1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4号)。这是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应急救援领域落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对理顺并规范全省应急救援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加快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按照《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4号)要求,州财政局会同州应急局在全面厘清现状、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州级《实施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对全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划分细化,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全州应急救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红河州《实施方案》在云南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核心是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部分,分别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在省级实施方案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契合我州实际,突出权责对等,强化改革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健全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我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确定财政事权范围。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的事权清单,在州级实施方案中没有删减、增加事权项目,主要是对各项事权进行划分细化。

  (三)明确权责划分。一是对应明确中央和省级的财政事权。省级实施方案中明确中央和省级的财政事权,州级《实施方案》中没有变动,仍保留在州级《实施方案》中,目的是让州级部门和县级知悉中央和省级的财政事权。二是划分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在省级实施方案中,有4项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结合事权属性,在州级《实施方案》中细化明确为省级与州级共同财政事权或省级、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划分省以下(州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在省级实施方案中,有5项省以下财政事权。依据外溢性、受益范围、获取信息便利等情况,结合我州现状,划分为州级财政事权4项、划分为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4项、划分为州以下财政事权6项。四是明确履职能力建设。参照省级实施方案,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州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州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州以下履职能力建设,由州以下(县市)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明确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改革,州级《实施方案》对应省级方案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评估,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梳理、适时修订有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支出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筑牢防灾减灾抗灾、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加强统筹,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县市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推进州以下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财政体制等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合理划分州与州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组织推动有关改革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州级做法,将适宜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由县市本级承担。四是协同推进改革。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