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7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9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法〔2022〕35号)精神,特研究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就高速和普速铁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2019年底以来,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历史性、深层次的问题整改难度大,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安全,需要各方合力攻坚、彻底整治;部分问题隐患具有反复性、复杂性,治理涉及面广,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开展常态化管理,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意见》的实施,是红河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铁路领域安全和发展、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大部署的体现,是交通领域保障铁路安全、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战略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有利于保障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对新时代中国铁路的安全运营、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意见》具体措施

  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多发,着眼于持续发力合力整治历史性、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施闭环销号管理;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产权移交,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严厉查处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通过治理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三、《意见》保障长效治理

  《意见》提出,要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发挥平安红河建设护路联防作用,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双段长”工作机制要落实巡查制度,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难以处置的按要求主动报告,确保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

  《意见》提出,要完善有关制度体系,实现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督办考核,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红河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评比评价;强化科技支撑,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多渠道采集信息,全过程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应急能力,开展涉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工作,完善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加强爱路护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