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75
信息分类
重大事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文号
红政办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
2022-06-29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4 号)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4月底开始,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初稿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评审论证等程序,经人民政府审批,2022年5月30日印发了《红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红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2018年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2019年红河州机构改革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有了新定位,2021年11月,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州水利局调整设置到州应急局,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需要,迫切需要根据调整后部门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新形势、新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全州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1年11月底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式调整到州应急局,2022年3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后,州防办、州水利局立即启动《预案》修订工作,由州水利局牵头草拟了《预案(初稿)》,经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修改、校对,2022年4月16日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4月18日,州防办发函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防指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截至4月底,收到21家成员单位和13个县市防指反馈意见22条。州防办经过认真分析、反复论证,采纳了部分合理化修改意见建议,形成《预案(评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形成《预案(送审稿)》于2022年5月27日报州人民政府审批,2022年5月31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红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印发执行。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修订思路的问题。预案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紧扣《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分州防指成员单位调整后的“三定”职责,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充分吸收灾害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意见,着眼于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结构问题。修订后的《预案》共分7个章节:1.总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监测和预报预警;4.应急响应;5.应急保障;6.后期处置;7.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对比原《预案》,修改第2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名称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州、县市防指应急处置权限(一是省防指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时,州防指组织指导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二是州防指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时,县市防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三是县市防指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一般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理顺了上下级防指关系,明确了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工作;修改第3条“信息上报和预防预警机制”名称为“监测和预报预警”,强调了其重要性,扩充了预报预警的分类、发布、响应、解除等内容;修改第6条“善后工作”名称为“后期处置”,调整“7.2奖励与责任追究”条目位置为“6.6奖励与责任追究”。修改了“2.2组织体系”“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3.1信息上报”“3.2预防预警”“3.3支持系统”等10余条二级标题名称,具体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增加“1.1指导思想”“4.5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5.4供电保障”“5.5供水保障”等条目,进一步细化了应急保障方面的内容。删除“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应急响应级别”“4.11新闻报道”等冗杂过时的条目内容。

  (三)关于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调整问题。指挥部设防汛抗旱总指挥和双指挥长,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州应急、水利、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担任,3名副主任分别由应急、水利、气象3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在应急响应中,特别明确了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工作职责分工。与原《预案》对比,成员单位数量由29家调整为33家,其中,10个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更名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业局”更名为“州林草局”,“州教育局”更名为“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局”更名为“州农业农村局”,“州旅游发展委”更名为“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计生委”更名为“州卫生健康委”,“州环保局”更名为“州生态环境局”,“州安监局”更名为“州应急局”,“州文体广电局”更名为“州广电局”。删减4个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八支队、武警红河支队、州公安边防支队、蒙自军分区。新增8家单位: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州能源局、滇中引水建管局红河分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联通红河州公司、铁塔红河分公司。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对防指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调整优化,重点明确、调整州应急局和州水利局的职责。

  相对于省级《预案》,我州《预案》增加了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并明确了职责。

  (四)关于监测和预报预警问题。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健全完善了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特别明确极端降雨天气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响应动作。对预警进行重新分类和等级划分,设计新增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整个流程的各项工作细节,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流程有关预案的有效衔接,推进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五)关于应急响应问题。维持原来水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等级的标准,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级别。明确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州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增加响应条件,从出灾以后才启动响应转变到研判可能造成灾害就启动响应,将响应关口前移,掌握救灾的主动性。细化响应条件,响应的启动更具操作性,避免出现响应启动过于频繁或长期不启动响应的情况出现,进一步细化启动响应后的工作措施,明确抢险救灾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六)关于应急保障问题。在应急保障章节新增“供电保障”“供水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7个二级条目,以利于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关成员单位更好地发挥应急保障职责,帮助受灾地区积极恢复生产生活。

  (七)关于军队职责改革调整问题。因军队改革调整和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立,预案在4.6.4重新明确了解放军、武警部队任务职责。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对应和体现了新情况、新形势。一是构建新型应急管理体制,指挥机构力量更加强化。指挥部设防汛抗旱总指挥和双指挥长,成员单位数量由29家调整为33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州防办调整到州应急局,为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二是更加适应新的水旱灾害形势。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特别体现了极端天气下突出预警响应的作用,修订后的《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在操作上实化了两个方案,《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重特大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作为预案实战化的两个关键的具体文件。预案细化实化指挥长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