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7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6-29
信息名称
《红河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遵循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监督和保障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3号)、《〈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50号)相关犯罪拐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红河州实际,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遵循的原则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思想。《实施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是强调共同参与。《实施方案》坚持各部门、各行业群体的协同合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省级联席会议共有37个成员单位,结合我州机构实际,州级联席会议调整为35个成员单位,分别是: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关工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实施方案》以坚持和完善集防范、打击、求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为目标,致力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

  四是合理分解任务。《实施方案》坚持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各项行动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目标任务

  《红河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包含“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个大方面。其中,“重点任务”详细规范了“防范工作”“打击、解救工作”“安置、救助和康复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反拐协作”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目标,对照35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了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

  一是在防范工作中,从重点领域(人力资源、教育、医疗卫生、婚姻登记),重点场所(娱乐场所、教育教学机构、网络空间),重点地区(农村地区、案件高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边境地区),重点人群(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收养儿童、农村青年妇女、留守妇女儿童、前科人员)四个方面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二是在打击、解救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等措施加强专项打击;采取信息发布、快速查找、基础摸排等方式开展查找核实工作;从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严惩首要分子和累犯惯犯,严惩涉拐次生犯罪,严惩涉拐“黑灰产”等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并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三是在安置、救助和康复工作中,从临时性帮扶救助、寻亲、落户、医疗、康复等方面开展救助安置;从回归学校、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回归家庭和社区、持续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帮助受害人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四是在宣传、教育和培训中,从公益宣传、普法宣传、公共场所宣传和发动、学校宣传教育、社区宣传教育、重点地区宣传教育、残疾群体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同时,从业务能力培训和边境口岸地区反拐力量建设两方面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使反拐工作队伍更加专业化,增强《行动计划》的实施能力。

  五是在反拐协作中,从执法交流、警务合作、被害人送返、跨国劳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被跨国(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

  四、实施、监督和保障

  一是组织实施方面,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各地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反拐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争取部、省专项资金支持。

  三是在考核评价方面,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红河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