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6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
文号
屏政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6-09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库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近期出台的《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屏政规〔2021〕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和改革部门的职能职责,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有力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国家相继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屏边县根据上述法规政策,制定了《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应对规模以上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及概算审核。

  二、主要特点

  《办法》制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需要,文件对评审对象、工作内容、专家资质条件、权利与义务、入库程序及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评审对象:县本级审批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审核。

  (二)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及经验优势,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

  (四)专家资质条件: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职称水平,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内,精通专业技术业务,熟悉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技术标准。

  (五)专家权利:对项目有关情况具有知情权;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或评估,提出意见及建议,评审和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六)专家的义务: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供评审咨询服务,发表的意见应当具有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并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外传项目评审成果及有关资料;解答有关方面对项目决策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服从决策评审主管部门的安排及其他要求。

  (七)专家库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专家库的建设、日常维护与管理等。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可以申报,填写《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的证明等资料,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审,待县人民政府复核通过后,办理入库手续,予以聘用。原则上每年对入库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能够较好地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可以连聘,并择优向省、市政府投资中心工程咨询专家库推荐入库;不能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或者在评审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6条,内容涵盖了专家库分类、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的权利及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及各专家库具体类别职责。

  第二章建设与运用:规定了专家的产生方式、应具备的条件和专家的抽取方式。

  第三章日常管理:规定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办理专家的入库与退库、运用与管理等,以及需遵照执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专家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主要说明《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办法》的出台,将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以及为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各负其责、科学履职、提高管理能力提供依据,是我县规范政府专家库管理,提升政府专家库管理水平的重要遵循,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持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