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红河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预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工作,现予以解读。

  一、修订背景

  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红河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红政办发〔2014〕30号)已不适用于当前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按照国家、云南省森防指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林草局等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红河州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及依据

  (一)修订过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森防指的要求,经报请州森防指领导同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林草局组织人员于2022年2月开始,对2014年制定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红河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2022年3月修订后《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正文初稿发至13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州森防指23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情况,又进行了补充完善。4月1日组织专家组对《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了评审,通过符合性、法规性审查。

  (二)修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红河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结合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九章三十九项,主要是对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灾害分级,指出了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第二章 主要任务。划分了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和维护社会稳定五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州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日常工作事务。必要时,州林草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州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第四章 处置力量。明确了力量编成和力量调动,指出扑救森草原火灾以专业的扑火力量为主,以支援力量为辅以及需要增援力量要提出申请。

  第五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监测手段、预警措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的部门,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报告要求。

  第六章 应急响应。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应对工作、响应终止的相应工作内容。同时,指出了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第七章 综合保障。重点明确了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航空消防飞机保障、物资保障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 后期处置。主要是对调查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六个方面工作进行规定。

  第九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涉外森林草原火灾、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的实施时间和预案解释部门,同时,对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进行了说明。

  最后,《预案》明确了州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各小组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