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信息名称
《红河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3号)要求,研究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30号)。《实施方案》从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省级与州、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划分州级与各县市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全力服务保障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号)精神,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城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以及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8个方面。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按照有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财政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省委、省政府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确认为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州级与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其他未列事项

  分别确认为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州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其中: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入滇,确认为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州级与县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财力保障。各县市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州级财政继续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各县市科技事业支持力度。

  (三)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协同深化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把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五、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6日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