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08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信息名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1—2035年)》解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1—2035年)》(红政发〔2021〕21号)(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1年8月9日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施行。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规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国家层面: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核心理念,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理论框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5月18日至19日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首次提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上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地方层面: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云南要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时代使命。红河州委、州政府按照“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思路,先后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红发〔2020〕1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2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主色调。

  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未来。在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把云南省建设成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定位背景下,如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是红河州必须破解的一个难题。

  红河州委、州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主色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中的组织推动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绿色生态靓州,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

  三、编制依据

  本次工作是依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相关规划,结合红河州自身特点进行《规划》编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

  4.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4〕49号);

  5.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

  6.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7.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

  8.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

  9. 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建设指标体系》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云环发〔2020〕24号);

  10.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20〕12号);

  11. 《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12. 《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章节: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与措施(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红河州全境,包括4市9县(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133个乡(镇),1330个村委会(社区),国土总面积3293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目标、任务、工程以近期(2021—2025年)为主,展望到2035年。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建设指标体系》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云环发〔2020〕24号),来确定红河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指标。红河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建设包括43项建设指标(实际涉及36项,其中,有3项为海洋相关指标云南省不涉及,有4项仅考核县级不考核州市级),红河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建设包括40项建设指标。已达标指标30项,占83.3%,通过实施相应工程措施,可保持这些指标稳定达标。易达标指标、难度较小指标虽然与目标有一定距离,但通过努力容易达到,共6项,占16.7%。

  (四)主要任务: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包括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包括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修复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包括生态产业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包括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城镇生态绿地系统、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践行全民绿色生活方式共建共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包括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和绿色细胞工程建设。

  (五)规划重点工程: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共规划了51个项目,总投资36.18亿元,建设期为2021—2025年。生态制度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文明政策及体制创新工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7个项目,工程总投资3400万元。生态安全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开远市泸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蒙自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红河州元阳县滑坡治理项目、开远市森林抚育建设项目等12个项目,工程总投资105843万元。生态空间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项目、红河县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工程总投资13562万元。生态经济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农业节水工程、重点行业(工业、交通、建筑)节能节水工程、红河州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程、红河州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项目等8个项目,工程总投资34500万元。生态生活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泸西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红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蒙自市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15个项目,工程总投资202221万元。生态文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培训项目、生态文明公益宣传活动项目、全民生态文明教育体系构建工程、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等4个项目,工程总投资2300万元。

  (六)效益分析中分别分析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引资力度;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社会效益主要有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提高人口素质,普及生态理念。生态效益有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树立生态文明州形象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七)任务分解与落实: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从规划落实、指标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机制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分解。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市场主导的领域,不作具体工作分解。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同时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6类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及各相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体系通过法制机制、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和公众参与5类构建规划的保障体系。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建设进入法制轨道。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生态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成效。政府财政保证所需的执法条件和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努力形成州—市(县)—乡镇分级负责、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红河州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机制,整体推进红河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