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983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
文号
屏政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信息名称
解读《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规范履行项目决策职责和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屏边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共3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规定了政府投资内容、政府投资的支持方向,明确了县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审批: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发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次审批。规定项目业主在报批前必须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明确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同时,明确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同时,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章项目实施的风险规避和防范:规定了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聘请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改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风险多发的状况,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同时,明确招标采购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的职责范围。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违法违规的各种情形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县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屏边县人民政府,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以及本办法实施的时间、有效期。

  《办法》的出台,将作为新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以及为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各负其责、科学履职、提高管理能力提供依据,是我县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提升政府投资管理水平的重要遵循,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持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