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4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信息名称
解读《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13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实施。为了确保《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必要制定《实施办法》,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共有四十一条。

  (一)第一至四条。主要包含《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适用范围。

  (二)第五条。包含城市面山生态环境规划、整治、管理。

  (三)第六至七条。包含自然资源规划、审批、管理。

  (四)第八至十四条。包含建设工程审批、建设、规范化管理。

  (五)第十五至二十四条。包含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审批、设置形式、规范化管理。

  (六)第二十五至三十七条。包含城市公共场所、道路、停车位、噪声、油烟排放、畜禽养殖、河道等规范化管理。

  (七)第三十八至三十九条。包含违反《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八)第四十至四十一条。主要说明《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解释单位和使用有效期限。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主席令第9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九)《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十)《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十一)《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月13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四、文件有效期

  《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