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5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8-19
信息名称
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红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把握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概念

  “三线一单”具体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通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到具体管控单元,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生态环境管控,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

  二、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构建“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7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开始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并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8年5月3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成立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印发《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经多次征求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修改完善。2020年10月29日,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2020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1年3月,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5日印发《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等要求。

  三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需要,划分了117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个,约占红河州国土面积的40.4%;重点管控单元65个,约占红河州国土面积的14.65%;一般管控单元13个,约占红河州国土面积的44.95%。提出了红河州生态环境总体管控和分类管控要求,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是主要任务。落实落细“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做好支撑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做好产业准入环境保护支撑,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五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四、工作落实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是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县市实施情况,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四是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