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3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5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1年2月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5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红政发〔2021〕8号),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共调整了23项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文件要求,红河州及时组织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共5项,报州政府批准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梳理调整。

  三、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的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调整方式为取消(或部分取消)。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取消2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核准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州林草部门取消1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州卫生健康委部分取消2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