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05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3-18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通知》解读

  2021年1月2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8个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红河州政务局组织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对红河片区管委会开展赋权需求调查,草拟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的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目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15日推送到17家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赋权的州级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红河州政务局将上述事项报州政府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目录》(简称《赋权清单》),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红河片区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红河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挂图作战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州级有行政职权事项的部门负责向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赋权。

  三、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赋予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增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把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打造成为“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改革创新新高地,打造投资环境更便利、政府服务更高效、服务管理更规范、营商环境更优化的开放平台。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75项,主要包含四个类型的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7项、行政确认事项4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