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5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文号
红政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信息名称
关于《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通知背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涉及50多项具体举措。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主要包括: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等。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等。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等。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主要包括: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等。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3月23日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2020年4月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并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