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0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0〕46号
发布日期
2021-02-03
信息名称
《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州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实施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保障、落实责任,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落实省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求,聚焦解决好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州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完善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章。

  (一)总则。共5条,一是明确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二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县道(含地方管养国省道)、乡道、村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养护管理(不包括普通国省道、市政道路、专用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三是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定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四是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一般不含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大修工程路段。五是明确了日常养护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共3条,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州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二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养护工作。

  (三)强化州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共5条,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使用标准及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和省、州、县三级配套比例,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财政投入比例,红河州属于二类地区,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投入比例分别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的30%、20%、50%。四是明确了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社会监督;五是鼓励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共4条,一是要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二是明确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伍建设,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共3条,一是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县级实施细则要求抄送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备案。二是营造浓厚的改革工作氛围,要求深入解读政策,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公路、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试点主题,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六)附则。《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