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5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0〕23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贯彻“六稳”“六保”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4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贯彻“六稳”“六保”激励约束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激励约束机制通知》)。现就《激励约束机制通知》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激励约束机制通知》的重要意义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作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落实“六保”任务作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内循环的落脚点和发力点,确保“六稳”“六保”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将有效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全州经济社会长期向好的良好态势。

  二、《激励约束机制通知》的主要内容

  《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是结合红河州发展规划、区域特色、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全文共分为四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主要是强调“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县市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二是完善正面激励机制,推动“六稳”“六保”落地见效。通过建立完善增收留用机制、“收入上台阶”奖补机制、“三大攻坚战”奖补机制、专项工作奖补机制、“三保”工作奖补机制5项机制,结合实际,对应设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激励县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

  三是建立负面约束机制,抓实“六稳”“六保”风险防控。按照有奖有罚、奖惩结合的原则,对照各县市在落实“六稳”“六保”“三保”等各项任务中应履行的责任,建立“三保”责任落实惩罚、约谈和问责机制、财政收入质量监管机制、专项债券绩效结果运用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结果运用机制等4项机制,强化对县市落实“六稳”“六保”的约束力,加强风险防控。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六稳”“六保”工作取得实效。从加强财政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及时跟进政策变化5个方面明确了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保障措施,促进“六稳”“六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激励约束机制通知》的主要特点

  《激励约束机制通知》针对“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细化出台了9条具体措施,其中,正面激励机制措施5条,负面约束机制4条。

  (一)增收留用机制。2020年与省财政分享的税收收入和体制上解税收收入超2017基数增收部分留用县市。2020年与州级分享的税收收入超2019年基数增收部分,实行分档超额累进奖补。

  (二)“收入上台阶”奖补机制。2020年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完成同级人大批准的收入指标的同时,比2019年增收部分,实行分档超额累进奖补。

  (三)“三大攻坚战”奖补机制。针对“三大攻坚战”推进工作达标的县市给予专项资金奖补,做好“十三五”收官工作。

  (四)专项工作奖补机制。针对进入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名单、创建5A级景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以及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省级考核验收合格的县市进行专项工作奖补。

  (五)“三保”工作奖补机制。针对“三保”工作顺利通过省州考核、在预算执行中“保工资”实际保障率达标的县市,以当年专项上解资金量增量部分为基数,结合相关情况给予“三保”工作专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县市行政事业人员绩效奖励发放等工作。

  (六)“三保”责任落实惩罚、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造成州级“三保”综合考核扣分或者情节严重;财力统筹不足、执行中出现新增“三保”缺口;当年存在新增对外借款、未完成当年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及任务的县市,给予相应惩罚。

  (七)财政收入质量监管机制。为严格控制非税收入占比,确保财政收入质量,以各县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为基础分档,按不同档次确定上解州级财政的上解比例。

  (八)专项债券绩效结果运用机制。对专项债券管理不到位,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省级部门规定标准;经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以及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县市,给予相应惩罚并设立后续整改追责措施。

  (九)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结果运用机制。对化解政府性债务消极懈怠,未能完成全年化债目标任务;出现逾期还款等问题;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实施不力,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县市,给予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