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15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8
信息名称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说明报告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面对经济发展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们积极主动应对形势变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全州经济运行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有序推进了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进程,主要经济指标呈现积极变化。但受疫情影响,我州经济运行仍然面临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不畅、资金压力较大、市场需求不足、订单量减少等困难,实体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实体经济在我州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经济运行稳定的坚实基础,只有实体经济发展了,经济增长才能平稳。为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提高生存发展能力,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统筹安排部署要求下,为制定切实符合州情实际的政策措施,我委于5月8日发函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进行实施方案的意见征求。后省政府办公厅于5月15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在认真研究省级文件的基础上,我委按照文件精神把实施方案再次修改完善后,于5月18日第二次开展了意见征求。6月中旬,在实施方案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我委又组织召开了由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和各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论证会,进一步对实施方案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中的政策措施主要以争取省级奖补为主,州级财政仅需配套支出50万—150万元。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我州《实施方案》总体框架与省级文件基本一致,省级为十七条,因我州实施方案中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以争取省级奖补为主,所以我州《实施方案》文本共为十一条。具体是:

  第一条:大力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由州工信局牵头,扶持和帮助我州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得到省级贴息补助,总量约80万吨,为期一年。其中,对收储锡、铟的企业争取省级给予80%贴息补助;对收储电解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争取省级给予60%贴息补助。

  第二条:大力支持绿色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由州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蒙自特色水果加工产业园、开远花卉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弥勒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建设,争取1—2个园区进入全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支持范围。

  第三条: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主要涉及2项工作内容:一是打造“中央厨房”。由州商务局牵头,在蒙自市、开远市和泸西县选择1—3个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企业以“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的服务新模式进行项目推广建设,打造省级试点,实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二是发放消费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州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

  第四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主要涉及2项工作内容:一是抗疫特别国债。充分运用好30.2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加快18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15.24亿元资金拨付及建设进度,并重点在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范围加快14.99亿元抗疫资金支出力度。二是争取纳入省级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筛选后,汇总至州发展改革委梳理确定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推送到金融机构争取金融支持。纳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将获得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加大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等相关政策支持。

  第五条:大力推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50%—70%的补偿。

  第六条:降低用电成本。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防疫物资生产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2020年,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因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可免除偏差考核。2020年连续挂牌、自主挂牌交易方式暂不执行《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最低限价0.15元/千瓦时的规定。

  第七条:扩展减免房租。2020年,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一次性减免5个月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

  第八条: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严格执行2020年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降低用地出让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执行2019年我州下调后并公布实施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

  第十条: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大力开展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第十一条: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全州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拖欠款,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三、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我州已在蒙自市、开远市和泸西县上报了3个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企业以“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的服务新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打造省级试点。如果3个试点都得到批准,省级对每个试点均将配套50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州级也必须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配套资金,州级财政需配套150万—300万元资金。

  (二)关于扩展减免房租。根据《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精神,其中第八条涉及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免租5个月。州属国有企业涉及房租减免的有红河发展集团、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经企业梳理与测算统计,符合本次房租减免的企业共计227户,其中承租商铺类企业120户、承租房屋用于办公类企业53户、承租仓库用于生产经营类企业35户、承租房屋用于教育、医疗、金融等业务经营的综合类企业19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落实政策减免房租5086.76万元。

  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如果在一次性减免5个月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预计2020年将减免房租1亿元左右。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