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3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信息名称
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在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后,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以点带面,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为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照省里实施方案,按照“不加码、不减码”的原则,确定了2020年、2022年、2025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区域、主体范围和强制分类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提出了主要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八个主要任务(编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公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三是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制保障、发动公众参与、严格督促推动)。同时,明晰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了组织机构,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四、涉及范围

  2020年,蒙自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蒙自市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蒙自市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蒙自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其他县级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自贸试验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和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执行标准

  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

  六、注意事项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州级成员单位负责行业督促指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负实施主体责任,施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行动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七、关键词诠释

  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常见废弃物如: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常见废弃物如: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常见废弃物如: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指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常见废弃物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八、方案实施时间

  按2020年正式发文时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