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82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0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近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对全国文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为确保红河州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实行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以来,各县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成效明显,有效地扭转了文物安全日益恶化的趋势。2020年,为了减轻基层负担,省人民政府取消了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总结实施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州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19个部门和全州各县市政府的意见建议。《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6部分17条政策举措。

  《通知》以当前文物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工作目标,围绕解决问题制度安排,提出了6部分17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一)“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部分,明确了各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要求各县市政府调整充实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文物安全联席会议。要求各县市政府明确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调各县市要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设等内容,把文物安全、管理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二)“加强文物日常检查巡查”部分,明确了开展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的重点和基本要求,强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强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排除。强调各县市政府要完善文物安全层级督察机制,督促县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督促县市相关部门在文物安全风险期或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文物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治,督促县市相关部门开展常规性文物安全检查。强调各县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重大文物违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

  (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强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和严惩文物法人违法。

  (四)“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部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构和群众文物保护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强调各县市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督促各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是文物安全监管的组成部分。

  (五)“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部分,提出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对文物资源密集、专门机构人员短缺的地区,可集中设置安全防范综合控制中心。强调各县市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积极保障。强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强调各县市辖区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含非国有博物馆)安防设施要达到《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能及时维护、正常运行,并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和应急制度。强调消防、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培训,督促以文物建筑为主体的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配备灭火设备,持续改善文物建筑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六)“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部分,提出各县市政府应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日和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适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成果展,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盗取文物犯罪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通知》出台意义

  《通知》从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强文物日常检查巡查、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六个方面提出了新时代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框架清晰,责任明确,一系列政策措施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有利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和推进文物安全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