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24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08-26
信息名称
《红河州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夜间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发展夜间经济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有效举措。去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提出“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及“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等主要任务,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今年,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夜间经济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州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聚焦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突出品牌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的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协同实施,规范管理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夜间经济对全州消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工作目标是用3年时间,在全州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重点打造以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泸西、石屏北部七县市为核心,以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南部六县为支撑的夜间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集中发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辐射热点地区消费者,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分别在北部七县市重点打造一批夜间经济地标、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南部六县重点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生活圈,培育夜间经济地标和经济商圈。 

  重点任务相比云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的10项任务,在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共有11项。分别为: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二是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三是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四是大力开展夜间体育娱乐活动;五是适度放宽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管制;六是美化亮化夜间消费环境;七是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八是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九是强化推广营销宣传;十是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十一是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 

  保障措施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动机制;二是加强政策支持;三是强化督导考核。 

  三、涉及范围 

  全州13县市。 

  四、组织实施注意事项 

  一是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做好对《指导意见》宣讲和解读,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应围绕《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地特色、民族风情,制定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部门、各县市形成工作合力,在交通组织、治安管理、市政设施、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加大力度;鼓励各县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在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与各类企业、平台加强合作,举办系列营销活动,进一步提升夜晚消费水平,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及各大媒体沟通协作,对夜经济和促消费工作进行持续不断的强有力宣传,及时反映发展动态,报道各类主题活动,介绍夜间经济涉及的消费知识,强化居民夜间经济意识,释放夜间消费潜力。 

红河州商务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