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83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文号
红政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7-16
信息名称
《红河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文件始终坚持把农业机械化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指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强调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务院和省政府印发的两个《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不断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内容,建立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我州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推动我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

  二、起草的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两个《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动能、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突破作业条件限制,解决农机装备供给不足矛盾,为切实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打造“绿色食品牌”和提供有力支撑。我州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和省政府印发的两个《意见》的深入学习,并对全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水平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红河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给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州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8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全面成熟,现代设施农业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建立,山区丘陵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突破,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进展。

  (二)主要内容。按照“既对标省政府《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又立足我州农业生产实际”的思路,从6个方面提出从现在到2025年我州农机化工作的16项具体任务。一是全力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强调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发展适宜山坡地、小地块、立体气候、多种土壤类型作业中小型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二是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强调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宜机化水平。三是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强调加快补齐水稻、玉米、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农机农艺有机融合,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四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机械装备,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五是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强调培养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六是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强调健全新型农业机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

  (三)保障措施。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农机装备转型升级。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落实部门责任,提高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