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4-08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0〕8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背景、意义、工作内容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于2019年8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自2019年12月1日起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这一改革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门槛,深化红河州“放管服”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快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红河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文件精神,也是红河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目标,包括推进改革的方式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任务,包括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第三部分配套措施,包括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表述、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效率、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6个方面内容;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总结评估等。

  工作目标:自2019年12月1日起,结合红河州各部门的实际许可权限,对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红河州承接27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省级设定的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红河州承接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州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红河州承接中央的27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级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51项,优化审批服务220项。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州级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红河州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总结评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对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红河州有关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确保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落实。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