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19〕62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信息名称
《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3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编制印发了《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红政办发〔2019〕62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确立了“要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农村;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让红河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的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渔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趋紧,资源日益衰竭,水域污染严重,濒危物种增多;渔业发展方式粗放,设施装备落后,生产成本上升,效益持续下滑;水生动物疫病增多,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一些长期积累的生产生态矛盾尚未有效化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日益紧迫,现代渔业建设到了新阶段,必须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从业者素质提高。

  红河州渔业生产,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2018年全州渔业养殖面积20.4万亩,稻渔综合种养46亩;全州水产品产量7.1万吨,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但是,由于过去没有科学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类养殖功能区不明确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殖证制度的执行,因此,编制《规划》明确了各类养殖功能区,有利于养殖证制度的执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划》进行了新的编制,在坚持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水域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今后红河州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确定了目标和方向,对促进渔业资源的保护与水域滩涂资源科学利用,都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办渔〔2017〕121号)。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池塘养殖,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红河州水功能区划》等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水利、林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2019年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红河州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健康渔业,保证水产品有效供给,为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增添红河光彩,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1.依据相关规划、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

  2.依据法律法规对划定的各功能区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渔业,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推广绿色健康养殖,使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渔业相得益彰。

  (四)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主要包括: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养殖的池塘,在规划年限内使用或新修兴建或规划建设的中、小型水库、坝塘养殖及正在养殖中或者待开发利用的各种稻田及冬水田养鱼。

  (五)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定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红河州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的池塘、坝塘、湖泊、水库、江河、泉潭,以及目前尚未开发水产养殖,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以相关规划、区划为依据,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

  禁止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列入禁止养殖区域。

  限制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河流,旅游景区的水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划入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稻田、冬水田划为养殖区。

  (六)禁止养殖区及管理措施

  1.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止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规划面积为243181亩,其中:水库74座81206 亩(代码1-1,以下简为1-1,下同);河口南溪河州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65 亩(1-1)、缓冲区255 亩(1-1);泸西黄草洲湿地公园3000亩;湖泊7个91874 亩(1-4);红河干流、南盘江、李仙江、藤条江及支流形成的电站库区9个66681亩(1-4)等,分布在蒙自等13个县市。

  2.禁止养殖区的管理措施

  (1)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2)规划前已有的合法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区划,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工作。

  (4)开展投放以鲢鳙鱼以主的增殖放流工作,以鱼净水。

   3.限制养殖区及管理措施

  (1)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限制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规划面积为47236.0亩,其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66个17669亩(2-1),重点水库3个9500亩(2-2),河口南溪河州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2610亩(2-1);风景名胜区11个17457.0亩(2-1)等,分布在蒙自、个旧、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等13个县市。

  (2)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3)规划前已有的合法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4)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以鱼净水”生物治理,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 。

  4.养殖区及管理措施

  (1)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养殖区规划面积为738803亩,其中:池坝塘44973亩(3-2-1)、水库54330亩(3-2-3)、稻渔综合种养639500亩(3-2-4),分布在蒙自等13个县市。

  (2)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3)池坝塘养殖要积极推广健康、生态、节水养殖模式,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4)水库大水面养鱼,在保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养殖,进行水产品产地认证,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品牌;结合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特色生态鱼品尝、观光旅游等项目,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水库生态水产品的附加值。

  (5)积极推广稻鱼、稻鳅、稻鱼鸭、稻蟹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梯田养鱼传统地区,结合产业扶贫,围绕新模式推广,扶持开展应用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增收作用明显的梯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以点带面,探索“专业化种养、产业化运作、品牌化销售”的梯田综合种养新路子。努力挖掘哈尼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饮食文化,继承、发展和弘扬在水产品加工烹饪方面的工艺及方法,结合梯田旅游开发,树立梯田品牌意识,延伸梯田生态鱼产业链,提高梯田生态鱼附加值,推进梯田综合种养产业化经营,助推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