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09-18
信息名称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我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精神,我州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力度,州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做好“三农”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州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高原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涉农资金投入不足、分散交叉问题日益突显,并且受现行管理体制制约,我州仍存在涉农资金多部门投入、多部门管理等情况,特别是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分散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影响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2018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州人民政府针对我州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具体要求,提出了我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从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以及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三个方面分类提出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措施。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工作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我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

  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标

  探索建立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

  三、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措施

  主要从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以及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1.明确任务清单。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会同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分别设立约束性任务清单和指导性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各县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2.清理归并专项,盘活存量资金,规范整合行业内涉农资金。根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2大类别,以及省级归并设置的涉农资金专项,州级相关部门按照1个部门设置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原则,及时清理整合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州级涉农资金,做好存量资金整合工作,确需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按程序报批。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1.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州、县两级政府摸底调查,结合本地财政收支、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政府投资规划,搭建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多规合一,整体部署、协调推进,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各级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向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点项目集中投入。

  3.充分发挥县级整合主体地位。县级根据中央、省、州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任务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发挥一线优势,精心筛选项目,合理编制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 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三)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1.下放审批权限,加强项目储备。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提高县市政府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促进县市政府充分履行涉农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2.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市,资金与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同时下达。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要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要强化执纪问责,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防止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涉农资金。

  3.健全制度体系,形成常态机制。州级有关部门不断细化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实行州、县、乡分级公告公示制度,州级主要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县级主要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主要公开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同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和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中央和州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红河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责任落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州级行业部门要会同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制定部门贯彻落实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方案,报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思路创新,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创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强化舆论宣传,认真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为全面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