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红政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信息名称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5月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9〕13号)。为了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9年5月6日正式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在当前国际经济格局调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我省、我州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件下,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就业这个“最大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将“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行动,是对我州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丰富拓展,为做好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分别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扶持创业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明确各方责任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21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1-3条),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本部分从3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全州4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60%。二是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第二部分(4-8条),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本部分从5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是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建设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落实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对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的,争取省级财政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争取省级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三是加大对失业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五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第三部分(9-13条),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本部分从5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围绕我州6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展培训。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三是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四是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五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第四部分(14-17条),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本部分从4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支持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二是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三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四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五部分(18-21条),加强组织领导。本部分从4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履行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二是压实部门工作责任。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分要及时整合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稳定就业形势要求,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三是切实抓好政策服务。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组织专题服务活动。四是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